关于宁国真也农林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选任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比选公告

关于宁国真也农林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选任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1 浏览次数:28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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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国真也农林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选任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比选公告

宁国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国法院”)于2026年10月20日作出(2026)皖1881破申4号决定书,决定受理申请人宁国市哲瀚装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对宁国真也农林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也农林公司”或“债务人”)的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6)皖1881破申4-1号决定书指定安徽宁芯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预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开展本案预重整工作。

现为顺利推进本案预重整程序,管理人需要选聘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经管理人请示宁国法院同意后,发布本次比选公告。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真也农林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27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上海真也旅游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真也”)全资控股,法定代表人朱进军。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81335646858L,住所地位于宁国市青龙乡青龙村。真也农林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酒店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煤炭及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摄影扩印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金属材料销售;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农副产品销售;树木种植经营;礼品花卉销售;休闲观光活动;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审计、评估工作对象及内容

(一)审计及评估的对象

1.审计:真也农林公司财务状况

2.评估:真也农林公司名下资产

(二)审计机构工作内容

1.按照管理人要求年限对真也农林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对真也农林公司可能涉及的《企业破产法》相关问题,如债务人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规定的可撤销行为。债务人的出资人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行为。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者侵占债务人财产的行为等事项出具审查意见。

3.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4.债务人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5.债务人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6.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并按照管理人的要求出具债权审查辅助意见。

7.管理人安排的与预重整项目有关的其他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债权人会议介绍审计情况、未申报债权统计工作、接受债权人的咨询、债务人财务账按照会计有关准则进行调整等其他事宜。

8.其他将根据后续案件办理情况再行调整。

(三)评估机构工作内容

1.对真也农林公司名下全部资产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中需要对涉及抵押、质押、融资租赁、留置、商标/专利等事项的资产评估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及披露,配合管理人对于有特定财产担保等债权的金额进行确认。

2.管理人安排的与预重整项目有关的其他评估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债权人会议介绍评估情况、接受债权人的咨询等其他事宜。

3.对真也农林公司资产的市场价值出具评估报告,并对真也农林公司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并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4.其他将根据后续案件办理情况再行调整

三、参选条件

参选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参选机构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若经审查提交的资料系虚假的,法律后果自负。

注: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参选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或者不得、不宜进行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的情形。

(三)参选机构及从业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四)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执业资质,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五)具备较大规模,能够保证指派充足人员进入真也农林公司现场办公(其中审计机构不少于3人,评估机构不少于3人,派驻人员中注册会计师/评估师不少于1人)。

注:需提供证明材料。

(六)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评估工作。

注:审计机构需在进场之日起30日内出具审计报告,评估机构需在进场之日起20日内出具评估报告,需向管理人出具承诺函并在委托协议明确约定,如无法按时出具报告管理人将扣减报酬。未出具承诺函的视为无效报名。

(七)愿意接受先提供服务后支付服务费的服务模式。

(八)参选机构及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具有破产案件审计、评估工作经验。

(九)审计、评估机构注册地位于宁国市内。

(十)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参选方式

(一)参选文件递送方式:参选文件需提交一式贰份(正本副本各一份),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纸质版材料或现场送达。

(二)参选机构应最迟于2026年10月30日上午12:00前提交书面的参选文件。

(三)参选文件接收地址:宁国市宁国大道诚信大厦 3 楼安徽宁芯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汤律师15345718682

(四)参选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参选机构的基本情况,破产审计或评估团队建设情况。

2.参与本案的竞争优势,过往类似工作业绩介绍,并附所承办项目的委托合同等业绩证明文件。

3.拟从事本项目审计、评估工作的团队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资质和简历,包括已取得的资质证书及过往类似工作业绩情况等。

4.对本项目的理解及工作方案。

5.本项目的承诺完成时间。

6.审计、评估费用报价方案。

7.审计、评估机构资质证明文件: 如注册证书(复印件) 、营业执照 (复印件) 、机构及人员的资质资格证书 (复印件) 、本项目团队成员名单 (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改动) 、工作业绩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明、参与本次选聘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证明文件。

五、报价方式及支付方式

(一)本次报价费用采取包干计费方式,报价中应包含差旅费、食宿费等其它相关费用。

(二)因预重整案件的特殊性,审计、评估费用将根据债务人情况适时支付。另真也农林公司现处于预重整阶段,待转入正式重整程序后,评估、审计费用依法作为破产费用支付,管理人将根据破产案件进展情况适时支付。

(三)因预重整程序的进展,需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进行调整或因报告过期,需补充出具或重新出具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四)本项目如发生破产程序转换的,管理人有权对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要求出具新的审计、评估报告,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五)中选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者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六、选定方式

(一)评审方式管理人将在2026年11月2日下午14:00召开评审会议。管理人根据参选单位提交的参选文件,综合考虑各参选单位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服务方案等,分别确定一家中选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和一家备选审计机构、评估机构。

(二)评审标准

详见附件《真也农林公司预重整案选任审计机构、评估机构评分标准》

(三)确定选聘结果

每名评委都会形成对报名机构的最终打分 (即该评委对报名机构的基础分数与综合分数之和) ,报名机构的最终得分根据所有评委对该报名机构的最终打分计算算术平均数形成。

管理人将根据各家机构的最终得分高低,从参选评估机构中选取一家得分最高的机构作为中选机构,得分第二高的机构作为备选机构。管理人将于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邮件的形式通知中选机构和备选机构,未得到通知的报名机构,则为未中选。如只有一家参选单位报名,则管理人不再重新组织评选,直接确定其为中选机构并签订委托合同。

管理人将与中选机构签署具体的委托协议书,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范围、工作要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以及管理人的单方解除权等。比如,中选机构无法按时、按质、按量出具评估以及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报告,或者出现无法继续开展审计、评估工作的情形时,管理人有权单方解除与中选机构的委托协议,并聘请备选机构开展评估工作。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一旦被选定,审计、评估机构应当自选定之日起2日内派驻符合报名文件中所承诺的相关专业人员驻场开展工作。

(二)参选单位向管理人递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本公告一切条款。

(三)对于报名未入选的参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四)管理人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本选聘公告的权利。

(五)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管理人联系人:汤律师,15345718682

宁国真也农林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真也农林公司预重整案选任审计机构、评估机构评分标准》

附件

关于真也农林公司公开选任审计、评估单位比选公告.docx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