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正旺农科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

宁夏正旺农科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15 浏览次数:71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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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正旺农科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

宁夏正旺农科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8月25日作出(2026)宁05破申6号决定书,决定对宁夏正旺农科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旺公司或债务人)启动预重整程序,并于同日作出(2026)宁05破申6号之一决定书,决定由北京德恒(银川)律师事务所担任宁夏正旺农科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债权申报公告,载明正旺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申报期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0日。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破产重整程序的有序推进,特此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无需通过诉讼程序主张权利,可直接通过 “e破通”网络申报系统(网址:https://ept.jiulaw.cn/z3/apply/apply-list?virtualNo=137690)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请按照《债权申报须知》和《债权操作指引》(详见附件)准备相关材料,并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综上,请各债权人高度重视,尽快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以确保合法权益不受损失。如在债权申报过程中有疑问,可联系管理人(联系方式:万律师16695157877)获取进一步指导。



                                                              宁夏正旺农科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2026915





附件:

1.(2026)宁05破申6号《决定书》;

2.(2026)宁05破申6号之一《决定书》;

3.《宁夏正旺农科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申报须知》;

4.《宁夏正旺农科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申报操作指引》。

附件

宁夏正旺农科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pdf 下载
附件2:正旺-预重整管理人指定决定书(2026)宁05破申6号之一.pdf 下载
附件4:宁夏正旺农科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案申报债权操作手册.pdf 下载
附件1:正旺-预重整决定书(2026)宁05破申6号.pdf 下载
附件3:宁夏正旺农科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及须知docx.pdf 下载
附件3:宁夏正旺农科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及须知docx.docx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