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通知

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09 浏览次数:11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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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通知

  

2026年2月5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州中院)作出《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对债权人申请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常州亿晶”)预重整予以备案登记,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通知书》,自行聘任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预重整引导人(以下简称“预重整引导人”)开展预重整阶段的各项工作。现,预重整引导人就债权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1.请债权人于2026年3月13日前申报债权,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是否有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线上申报形式,债权人无须前往预重整引导人联系地址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在形式审查通过后再行邮寄),现场接待点不作为债权申报地点。

(1)债权申报网站为:https://ept.jiulaw.cn/z3/apply/apply-list?virtualNo=350082

(2)手机小程序:手机微信搜索小程序“e破通平台”输入识别码“350082”;

 手机扫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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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附件范本,请登录上述债权申报网址、小程序查阅和下载。为提高债权申报和审核的效率,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请各位债权人在进行申报前,务必仔细阅读《债权申报指引》。预重整引导人有权要求债权人补充申报材料,直至满足审查要求。

二、预重整引导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拾律师

联系电话:15062287921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武路18号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西区)预重整引导人办公室

三、特别说明

1. 如未来常州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债权人在预重整阶段的债权申报继续有效,无需再行申报;预重整引导人在预重整阶段作出的债权审查结论在常州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后继续有效。债权人在预重整阶段作出的对债权审查结论无异议、同意相关议案、决议、方案等事项的意思表示,在常州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后继续有效。未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重整程序中依法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公司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

2.如未来常州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提交的债权申报材料、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等材料继续有效,在重整程序中能够继续作为审查、确认债权的依据。如相关材料需进行补正、修改,债权人需根据重整程序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补正、修改。

3.本通知不视为预重整引导人出具给债权人的法律意见,不视为预重整引导人或公司向债权人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4.如预重整期间需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引导人

二〇二六年二月九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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