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2 浏览次数:400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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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
债权申报公告

202489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法院)作出(2024)浙02民诉前调595号《决定书》,决定启动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邦食品)预重整程序。2024827日,宁波中院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担任天邦食品预重整阶段的管理人(以下简称预重整管理人)。

天邦食品的债权人应于2024108日前向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本案采用网络债权申报方式,债权人需通过“阿里破产管理平台”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可通过支付宝、钉钉、淘宝等APP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债权申报系统,也可以通过浏览器登陆申报系统(网址:https://pmsaas.taobao.com/bankruptcy/creditor#/home?caseId=4e2bd200ad9dba536a16dbbb637bb108)。债权人登陆债权申报系统后应按照系统流程和要求填写债权申报信息并上传证据材料等资料完成债权申报。

如后期法院裁定受理天邦食品重整一案,债权人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的,无需再另行申报债权,预重整期间预重整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与确认与正式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预重整期间需召开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通知。

预重整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张律师、李律师

联系电话:1592433082715924332449

联系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江安路407号钻石广场1207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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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20240901.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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