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募和遴选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招募和遴选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9 浏览次数:16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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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闳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公开招募和遴选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通江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8月28日作出(2026)川1921破申1号通知书,决定对重庆国闳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闳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同日作出(2026)川1921破申1-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务勤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担任国闳公司临时管理人。为查明国闳公司是否具备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为引入重整投资人和制定重组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和人民法院的要求,临时管理人拟公开招募和遴选审计、评估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闳公司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重庆国闳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重庆斌鑫集团润达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国闳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09368136P
成立日期2001年4月17日
法定代表人胡海波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登记机关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鱼洞新农街38号2-1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按资质证书核定事项从事经营),商品房销售、租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停车场服务等(以营业执照登记为准)
经营状态存续(在营)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股权比例
胡海波4500450090%
肖永松50050010%

(二)主要开发项目情况

国闳公司主要资产为其在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高明新区石牛嘴社区投资开发的“国闳·爱琴海国际社区”项目(以下简称“爱琴海项目”)。项目用地于2013年9月通过公开拍卖取得,用地面积57620平方米(约86.4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287597.7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229577.19平方米,规划建设高层住宅、洋房、商业(含金融中心)、车库及配套设施,分两期开发,一期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

项目于2014年4月开工建设,因资金链断裂于2016年停工;经政府推动曾于2023年短期复工扫尾后再次停工。截至目前,一期约13.65万平方米主体工程已建成,主要包括部分住宅(含已封顶洋房)、商业、金融中心(已封顶)、车库等;项目已分别于2014年、2015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许可预售面积合计约7.09万平方米。

二、招募和遴选目的

本次公开招募和遴选审计、评估机构,旨在有序推进国闳公司预重整和重整相关工作,核实国闳公司资产、负债和项目价值,测算模拟破产清算状态下的可分配财产和各组债权清偿率,为制定重组协议、重整计划草案和判断重整可行性提供专业依据。

三、审计、评估主体范围和工作范围

(一)审计、评估主体范围

国闳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重庆国闳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通江分公司,以及其在通江县开发的爱琴海房地产项目在建工程、土地、房屋、车位和相关资产、负债。

(二)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

本次招募分为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可以分别报名,也可以组成联合体报名。分别报名的,可以分别评审、分别中选;联合体报名的,应当明确牵头机构和成员分工,联合体成员应当分别具备相应资质,联合体对工作成果承担连带责任。

(三)工作内容

1.审计机构:

(1)对国闳公司截至预重整审计基准日(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程序之日)及进入重整后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破产专项审计,依法依规出具破产专项审计报告,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预重整审计基准日以后至重整受理日期间发生的变动进行审计结论调整或出具书面意见;预重整阶段出具阶段性、初步成果(审计初稿、价值测算说明),正式报告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基准日确定后出具并更新;

(2)协助(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开展资产调查、债权审查及核查、税务筹划等工作;

(3)协助预重整管理人审查职工债权,核算职工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协助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和发表专业意见;

(4)根据(预重整临时)管理人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对国闳公司特定事项出具专项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情形进行专项财务核查;

(5)为(预)重整工作涉及的相关财税问题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根据(预重整临时)管理人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出具相关书面意见;

(6)列席(临时)债权人会议,并根据会议要求对审计报告及相关工作成果进行解释、说明;

(7)配合国闳公司及(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完成重整收益测算以及重整后相关财务数据变化测算;

(8)配合(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做好(预)重整中涉及国闳公司财务记载资料的调取,完成财产状况调查报告等;

(9)其他法院或(预重整临时)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应当由审计机构出具的其他报告、说明或完成的相关工作。

2.评估机构:

(1)对国闳公司截至预重整评估基准日(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程序之日)的资产进行全面评估,依法依规出具市场价值评估报告和假设破产清算状态下的评估报告;预重整阶段出具阶段性、初步成果(评估初稿、价值测算说明),正式报告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基准日确定后出具并更新;

(2)对国闳公司模拟破产清算状态下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并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3)根据(预重整临时)管理人要求(若有),对预重整评估基准日以后至重整受理日期间发生的变动进行评估结论调整、偿债能力分析报告调整或出具书面意见;

(4)根据(预重整临时)管理人要求,对国闳公司拟处置或剥离资产(若有)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评估报告;

(5)根据(预重整临时)管理人要求,对国闳公司的担保财产进行单独评估,出具评估结果及担保财产专项评估报告;

(6)配合(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完成(预)重整期间的清资核产工作;

(7)按照法院或(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根据会议要求对评估报告及相关工作成果进行解释、说明;

(8)根据(预重整临时)管理人需要,出具其他价值咨询报告或提供其他专业工作;

(9)配合(预重整临时)管理人负责人安排的其他合理工作。

3.审计、评估机构的具体工作内容、成果形式、完成时限和验收标准,以双方签订的业务委托合同为准。

四、参选机构资格条件

(一)参选机构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审计机构应当取得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评估机构应当取得资产评估、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等相应资质。联合体报名的,各成员应当分别具备相应资质。

(二)审计机构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应当具有破产清算、重整或者预重整项目审计业绩;评估机构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应当具有破产清算、重整或者预重整项目评估业绩。具有房地产烂尾楼项目服务经验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编入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或者专业机构库的机构优先;未编入名册或者机构库,但具备相应资质、业绩和专业能力的机构也可以报名,是否接受由临时管理人报人民法院确认。

(四)参选机构及其人员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参选机构及其人员与国闳公司、临时管理人、重整投资人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依法应当回避或者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忠实履职的其他情形。

(六)参选机构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和核心人员应当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破产项目经验,能够根据工作量配备充足人员进入现场办公,并提交人员名单和书面承诺。

(七)参选机构应当能够满足人民法院和临时管理人确定的工作时间、质量要求,接受本公告关于工作内容、费用支付、保密和违约责任的安排。

五、费用及支付

(一)关于本项目的报价,报名机构结合本项目拟开展工作情况及最高限价,进行报价,报价采用一次性固定报价,包含差旅费、文印费、人员食宿费、税费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中选后除本公告另有约定外不再增补费用。报价不得超过临时管理人另行书面告知的最高限价(若有)。

(二)支付方式:在本案进入重整程序后作为破产费用,经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按照重整计划、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安排支付。

(三)如因人民法院或者临时管理人要求增加本公告和服务方案以外的工作内容,或者重整受理后工作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以另行协商费用;除此之外不再增加费用。

(四)中选机构应当接受上述费用支付安排,不得因费用支付时间、重整程序进展等原因停止或者拒绝推进工作、出具报告。

(五)报名机构应承诺若被确定为中选机构,报名机构无条件接受二次价格磋商,如拒绝参与磋商的,视为中选无效并取消中选资格。

六、报名材料及方式

(一)报名材料

1.报名确认函;

2.承诺函;

3.授权委托书;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审计或者评估机构资质证明文件;

6.项目负责人和核心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7.服务方案,包括机构基本情况、破产项目经验、项目负责人和核心人员经验、团队组成、工作完成时间、成果形式和报价等;

8.近三年破产清算、重整或者预重整项目业绩及证明材料;

9.无重大违法行为、无利益冲突、保密等承诺书;

10.送达地址确认书;

11.其他参选机构认为必要的材料。

报名材料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公章。参选机构应当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完整,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经核查存在虚假或者违法情形的,取消参选或者中选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材料可以现场提交或者邮寄送达。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3日18:00,以临时管理人实际接收或者签收时间为准。

现场提交和邮寄地址: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诺江镇石牛大道爱琴海国际社区售楼部二楼。联系人:李律师17760012265,严律师13880356450;电子邮箱:praetorx@163.com。

(三)电子版提交。

参选机构在提交纸质报名材料的同时,应当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发送至临时管理人指定电子邮箱:praetorx@163.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国闳公司预重整案审计/评估机构报名+机构名称”。电子版材料应当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不一致的,以纸质材料为准。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均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或者送达,未按要求发送电子版的,视为报名材料不完整,临时管理人有权要求其限期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报名。

七、评选方式及结果公示

(一)资格初审

临时管理人收到报名材料后进行资格初审,审查参选机构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不再进入下一阶段,临时管理人可以不另行通知。

(二)评审

临时管理人组织评审,可以邀请通江县问题楼盘工作专班、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代表参加。评审综合考虑参选机构的资质、机构规模、破产项目业绩、团队配置、服务方案、完成时间和报价等因素,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中选机构。

(三)结果公示

中选结果报通江县问题楼盘工作专班和通江县人民法院备案,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或者临时管理人确定的其他渠道公示。临时管理人与中选机构签订业务委托合同;委托合同的签订主体和费用列支方式,以通江县问题楼盘工作专班或人民法院明确的要求为准。未中选的参选机构,临时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文件不予退还。

(四)特别说明

1.报名机构不足3家的,临时管理人可以延长报名期限、重新公告或者经人民法院同意后采取邀请竞争方式确定。

2.中选机构无正当理由放弃或者拒不签约的,可以按评审得分顺序确定替补机构。

八、其他说明

(一)参选机构参与本次遴选所发生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二)参选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工作中接触的未公开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临时管理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者用于本项目以外的用途。

(三)中选机构应当在项目现场开展必要工作,并提供派驻项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因特殊情况不能现场办公的,应当事先取得临时管理人书面同意。

(四)中选机构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工作、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或者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临时管理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承担违约责任并相应调减费用;因中选机构原因造成损失的,依法追偿。

(五)参选机构存在虚假报名、串通报名、利益冲突、泄露保密信息等情形的,取消参选或者中选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六)本公告由临时管理人编制并负责解释,报通江县人民法院、通江县问题楼盘工作专班备案;本公告与法律、司法解释或者人民法院要求不一致的,以法律、司法解释和人民法院要求为准。

(七)本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公告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及临时管理人确定的其他渠道发布。

特此公告。

重庆国闳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6年10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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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规则(国闳).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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