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斯狄渢混合能源有限公司预破产公告

福州斯狄渢混合能源有限公司预破产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09 浏览次数:34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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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斯狄渢混合能源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5年4月8日,闽侯县人民法院受理福州斯狄渢混合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狄渢公司)预破产,并于2025年6月4日作出(2025)闽0121执恢74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预破产期间临时管理人。

本次债权申报采用非现场申报方式,债权人可以通过邮件快递方式寄送申报材料(限EMS快递或顺丰快递)。临时管理人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同步发布公告。福州斯狄渢混合能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2025710日前,向临时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100号融侨中心8层;联系人:律师;联系电话:15750801665、郭律师;联系电话:15980112178。以邮件寄出时间为准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责任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一式贰份)。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7229:00在闽侯县人民法院荆溪法庭二楼第一法庭(闽侯县荆溪东大道56号)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申报时已提交的,债权人会议时可不提交)。

特此公告

                   福州斯狄渢混合能源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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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斯狄渢混合能源有限公司预破产债权申报材料.docx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