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梁郓公路建设有限公司预重整案职工债权公示

山东梁郓公路建设有限公司预重整案职工债权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30 浏览次数:42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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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梁郓公路建设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职工债权公示(第一批)

 

2024729日,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郓城县法院)作出(2024)鲁1725破申1号决定书,决定对山东梁郓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梁郓公司)启动预重整。2024730日,郓城县法院作出(2024)鲁1725破申1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山东梁郓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梁郓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经临时管理人调查,梁郓公司尚欠职工的工资、社保、公积金、补偿金等(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1247409.67元(详见职工债权清单)。部分职工债权在郓城县法院、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诉讼过程中,临时管理人未在本批次《职工债权表》内公示,暂缓认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4117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职工对公示清单记载有异议的,请于2024117日前向临时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说明事实及理由并附相关证据。经临时管理人解释或更正后仍有异议的,职工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对职工债权表内容无异议。

特别说明:

对于未在本批次职工债权中公示的债权,债务人和职工无需提出异议,临时管理人将进一步进行调查,待作出债权调查结论后,临时管理人再予以公示。

若税务机关要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临时管理人将根据要求代扣代缴。

特此公示。

 

 

山东梁郓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41030日    

 

附:

1、山东梁郓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第一批)

2、临时管理人联系方式:赵律师,联系电话:17860849556,地址: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郓州大道中段郓州大酒店A座客房部36336房间。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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