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子惠置业有限公司关于遴选财务审计机构询价公告

广安子惠置业有限公司关于遴选财务审计机构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1 浏览次数:176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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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子惠置业有限公司

关于遴选财务审计机构询价公告

 

广安子惠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惠公司)在开发“帝谷·公园城”项目中,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难以组织资金完成未完工程,工程长时间陷入停工状态。为了能引入资金尽快完成扫尾工程,子惠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并同时申请预重整,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10月9日作出(2023)川16破申5号通知书,对子惠公司的预重整及聘任四川瀛络律师事务所、广安慧人汇韬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预重整辅助机构进行了备案登记。

为了后续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子惠公司对外选聘财务审计机构对我司在预重整及其后续破产程序(该“破产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破产重整程序、破产清算程序、破产重整转破产清算、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下同)的财务进行总体审计和各类专项审计。为节约成本,体现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按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和遴选。

具体工作内容申报条件及程序如下:

、公司基本情况

广安子惠置业有限公司2013129向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现公司股东为:重庆锦业实业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金额4200万元,占股比例84.00%魏炜认缴出资金额550万元,占股比例11.00%重庆云锦里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金额250万元,占股比例5.00%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房地产项目投资,房地产(商品房、工业厂房)开发与经营(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执业),建材贸易,物业管理(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执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服务内容

一)根据预重整及其后续破产程序需要,对子惠公司自成立到现在的财务出具总体(初期、中期或终期)财务审计报告;

(二)根据子惠公司或人民法院或预重整辅助机构或破产管理人的要求,出具专项报告或补充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认缴出资额到位情况专项审计;

2.抽逃出资情况专项审计;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前六个月内,个别清偿情况专项审计;

4.子惠公司的债务人或资产持有人应当交付财产情况专项审计;

5.无偿转让财产情况专项审计;

6.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情况专项审计;

7.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情况专项审计;

8.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情况专项审计;

9.公司放弃债权情况专项审计;

10.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情况专项审计;

11.虚构债务或承认不真实的债务情况专项审计;

12.子惠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情况专项审计;

13.大额资金流向专项审计;

14.对是否与关联公司存在人格混同(资产人员和业务等)进行专项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产能否作明确区分.是否存在资金任意调配或相互拆借担保情形是否有共用资产或共用账簿共用财务软件和财务电子账套的情形,债权债务管理是否混同,组织机构和经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控制人和财务人员)以及决策是否交叉重叠,收入支出资产和货币流动等业务是否混同;

15.子惠公司所开发项目以房抵款的专项审计;

16.职工债权的审定,包括子惠公司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基本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及审计职工平均工资

(三)协助对子惠公司资产情况、债权债务情况进行清查和说明,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对银行账户信息和资金情况进行调查整理,协助对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协助对已售房屋价款的收取和资金走向进行清查核实,协助对预重整及破产程序中所申报债权的核查、对应收账款组成进行核实及说明等;

(四)根据子惠公司或人民法院或预重整辅助机构或破产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或参加有关庭审诉讼等对评估报告或专项报告或补充报告进行解释和说明;

(五)协助处理预重整及重整程序中涉及到的财务及税务工作,接受财务与税务咨询,提供专业合法的处理意见或建议。

三、工作要求

1.审计机构一经选定,须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人员入驻项目办公现场开始工作。入驻人员不少于四人,其中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不少2人,入驻人员与子惠公司或辅助机构的工作时间一致;

2.子惠公司总体(初期、中期或终期)财务审计报告应在15个日历天内完成无论子惠公司或预重整辅助机构或破产管理人同时委托有多少专项审计,单个专项审计报告应从通知之日起12个日历天完成中选机构选定后需在3个工作内向委托人提交审计工作计划表)

3.预重整辅助机构人民法院临时决定的其他审计内容完成时间届时另行协商

4.中选单位应兼任预重整以及后续的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破产和解履职过程中的会计职责。

申报条件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证书

2.三年内未为子惠公司提供过中介服务,机构、人员与子惠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报名单位的注册会计师不少于5人;

4.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等不良执业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申报材料

(一)报价书

1.本次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报价书应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单位的报价应为包干价所报价应不高于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

2.该报价应包括完成所有财务审计服务内容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办公差旅等全部费用);

3.该报价包括子惠公司预重整期间以及子惠公司后续破产程序的服务费用。

(二)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竞争性谈判参与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执业资质证书;

(四)承诺书,其至少应包括①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②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③配合预重整辅助机构以及破产管理人人民法院做好审计工作;④承诺先行提交财务报告以及配合完成其他工作,同意子惠公司关于财务审计费用支付时间的安排⑤承诺同意《审计业务委托合同的全部内容;⑥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审计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风险提示:由于子惠公司现在预重整阶段,无法确定是否能够顺利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亦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因此本服务费预计在以下条件下支付:①若子惠公司未能进入破产程序,则本次服务费预计在子惠公司预重整终止(终结)后2个月内支付;②若子惠公司顺利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或从破产重整程序转入破产清算程序,则本次服务费用至迟在子惠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破产财产分配结束前支付。在子惠公司成功引进投资人或资产变现后,在不影响子惠公司破产程序正常运行情况下,中选单位可向子惠公司申请拨付。

(五)服务该项目的团队人员的组成及责任分工(所提交的团队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行变更)

(六)投标人应提前了解子惠公司的相关状况和《审计业务委托合同的全部内容合同内容取得通过公告电话联系)。

以上资料一式份,需使用密封袋将以上资料逐套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投标人的名称联系人和电话,并在密封处加盖公司公章;同时,要求报名单位应将以上纸质资料(盖章版)扫描成PDF文件格式,在提交纸质报名资料时一并提交给子惠公司。

评选方式

本次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选规则采用综合评分法,报名单位综合评分最高者为中选单位,如有2家及2家以上得分相同的,则采取抓阄的方式确定。

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一)报名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310179:50止。

(二)材料受理地点:广安市广宁北路172号四川瀛络律师事务所三楼(联系人:付晓英,联系电话:15700307574)。

(二)竞选时间:2023101710:00开始。

(三)竞选地点:广安市广宁北路172号四川瀛络律师事务所三楼

注:如截止报名时间报名单位少于三家的,子惠公司从报名单位中进行竞争性谈判确定中选单位

 

                                                                       广安子惠置业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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