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金源口热电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霍林郭勒金源口热电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29 浏览次数:45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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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根据内蒙古源源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5月23日决定对霍林郭勒金源口热电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内蒙古典鉴律师事务所担任霍林郭勒金源口热电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霍林郭勒金源口热电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6月13日前向临时管理人【债权申报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龙山大街中段金都国际B座17层内蒙古典鉴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邰律师,电话16624644134陈律师,电话18304750165】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5月22日。申报债权是债权人在预重整程序中得以行使各项权利的前提及基础,未在前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处理,相关不利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若后续霍林郭勒金源口热电有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预重整阶段已向临时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无需另行申报。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对债权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和债权金额的审查和确认在正式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预重整期间需召开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霍林郭勒金源口热电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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