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新晨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预重整程序审计、评估机构的比选公告

关于成都新晨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预重整程序审计、评估机构的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04 浏览次数:305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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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13日作出(2025)川0118破申4号决定书,决定对成都新晨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晨公司进行预重整指定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管理人因预重整工作开展需要,预重整管理人现公开比选审计、评估机构协助工作,具体如下:

一、债务人情况

新晨公司成立于2016225日,法定代表人为王凤德,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自2016225日至2066224日,住所地新津工业园区B区(邓双镇)兴化10路366号,注册资本9264.613万元,登记机关为新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销售: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不含危化品)、化学纤维(PBO纤维)及其制品;销售:玻璃纤维、芳纶纤维、碳纤维;生产、销售:磷酸、盐酸(凭有效的许可证经营);高新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新晨公司账面负债总额约为43,880.11万元账面资产约为27,543.07万元,主要资产包括厂房在内不动产11,903.87平方米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共计一宗,面积107,067.14平方米机器设备、知识产权、车辆、存货若干;另持有成都合易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9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190万元。

二、报名资格

)审计机构报名资格

1.报名机构应已列入四川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库;

2.报名机构应该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相关业务的资质;

3.报名机构及其指派人员无主管机关行政处罚、行业协会处罚,无犯罪记录、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失信信息;

4.报名机构应就案组建不少于5工作人员服务团队,并出具承诺函,承诺可以在新津区设立固定办公地点,并派出不少于2名具有执业资格的工作人员长期驻场办公;

5.不接受联合体申报,报名机构应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不得将审计工作再委托或转委托

(二)评估机构报名资格

1.报名机构应已列入四川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库;

2.报名机构应具备开展资产评估工作的资质

3.报名机构及其指派人员无主管机关行政处罚、行业协会处罚,无犯罪记录、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失信信息3年内无评估报告被法院、监管机构退回或责令更正的记录

4.报名机构应就本案组建不少于5名资产评估业务骨干的服务团队,并能够出具承诺函承诺可以在新津区设立固定办公地点,并派出不少于2名具有执业资格的工作人员长期驻场办公;

5.不接受联合体申报,报名机构应独立完成资产评估工作,不得将资产评估工作再委托或转委托

二、服务内容与要求

审计机构服务内容与要求

1.专项审计工作。对债务人成立至基准日的财务数据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财务管理与监督工作。协助预重整管理人,全面监督债务人预重整期间的财务工作,指导债务人合规开展财务工作,按人民法院和预重整管理人要求定期提交财务相关工作报告

3.债权审查工作。配合预重整管理人审查债权,协助预重整管理人编制债权表

4.税务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债务人定期进行税务申报,应预重整管理人要求,对资产处置及其他工作中涉及的税收事项,进行筹划与测算。

5.财产调查与管理工作。协助预重整管理人完成债务人财产状况调查,并在服务期间指导债务人进行妥善管理,避免财产价值贬损。

6.根据人民法院和预重整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7.完成人民法院和预重整管理人要求的其他工作。

评估机构服务内容与要求

1.依据相关法律和规范,结合债务人新材料行业特点,全面评估债务人资产并出具评估报告,为明确处置依据、清偿预期提供参考;

2.根据评估情况,对债务人偿债能力出具分析报告;

3.根据人民法院或预重整管理人的要求,对债务人的部分资产,单独出具评估报告或价值分析;

4.根据人民法院或预重整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的询问;

5.预重整期间如发生评估报告期限届满的,按照预重整管理人要求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或进行相关说明。

6.财产调查与管理工作。协助预重整管理人完成债务人财产状况调查,并在服务期间指导债务人进行妥善管理,避免财产价值贬损。

7.完成人民法院或者预重整管理人要求的其他工作。

三、比选程序

(一)意向机构报名

意向机构应于2025年11月7日12时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报名材料PDF格式扫描件至yiting.liu@dentons.cn模版文件见附件纸质材料于现场比选时提交。

报名材料包括:1.报名意向书;2.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与身份证复印件;3.委托员工、代理人等作为机构代表代为报名、提交材料、参与现场比选的,需提交委托机构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承诺书:承诺无行政处罚、行业协会处罚、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犯罪记录5.保密承诺函

以上材料均应加盖机构公章。

(二)资格审查

预重整管理人将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告通知符合报名资格的机构进行现场陈述。

(三)现场陈述

报名机构应在预重整管理人通知或公告的时间内提交经盖章的、完整密封的比选资料,比选资料除包括资格审查时提交的资料外,还应包括机构业绩清单、报价函及服务方案,并参加现场陈述。未按期提交比选资料或参加现场陈述的,视为放弃比选。

现场陈述时,报名机构向评审委员会介绍其履约能力、业绩经验、服务方案等。

(四)公示中选机构

现场陈述后,根据评审委员会打分结果,预重整管理人将通过全国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示比选结果,并组织与中选机构订立服务合同。

四、比选事项联系人

联系人:律师,13683467737;律师,15214055804。

机构选定方式

预重整管理人将组成评审委员会,在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对报名机构进行综合评分确定一家中选机构及一家备选机构。

仅有一机构报名的,评审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确定其为中选机构,或者另行组织比选。

六、特别说明事项

本比选公告由预重整管理人编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预重整管理人预重整管理人有权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公告或通知的方式,调整、补充或完善比选的有关事项。

 

 

 

成都新晨新材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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