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昊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书

广东昊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5-08-14 浏览次数:467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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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昊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债权申报通知书

(2025)昊天预重整字第04号

致:广东昊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

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7日决定受理对广东昊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昊天公司”)的预重整申请,并于2025年7月28日指定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担任广东昊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下称“临时管理人”)【案号:(2025)粤53破申1号】,负责人为赵以敏。

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引》《广东省破产临时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开展昊天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现临时管理人就昊天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昊天公司债权人应于2025年9月12日前按《债权申报指引》通过网络债权申报方式登录律泊智破系统【使用电脑网页端打开https://www.lawporter.com;项目ID号:2544000005】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本通知后附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格式文本,请债权人参照填写及准备相应债权申报材料,并准备原件备查。

临时管理人联系人:马学信律师、梁思敏律师;联系电话:13430360570、020-38556253;电子邮箱:guanliren@genius-law.com;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21号粤海金融中心29楼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

二、有关“广东昊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受理预重整申请决定书、债权申报公告等信息,临时管理人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金轮律师事务所清产团队”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发布,债权人可自行查看。后续有关本案进展及有关通知和信息等,临时管理人将在上述平台同步发布,债权人敬请关注。

三、如预重整期间需要召开债权人会议的,临时管理人届时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四、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权人未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五、申报债权利息暂计算至决定受理预重整之日止(不含受理日,即2025年5月26日止),预重整期间不停止计息。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申报债权后,若昊天公司后续被云浮中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则视为债权已完成债权申报,债权人无需重复申报,临时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破产申请受理之日。

六、本债权申报通知未列明事项,按照《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之规定执行。

七、购房人无需按照本通知书内容申报债权,请另行按照《广东昊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预重整案购房信息登记通知》在2025年9月12日前向临时管理人提交购房信息登记材料。

特此通知。


广东昊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八月八日



附:

1、受理预重整申请决定、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

2、债权申报指引及申报材料相关格式文本。


附件

(2025)粤53破申1号之二决定书(已签章版).pdf 下载
【线上申报】07.债权申报指引.pdf 下载
(2025)粤53破申1号决定书(已签章版).pdf 下载
【线下申报】债权申报模版材料.docx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