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鄂1182破申3号武穴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须知及附件

(2025)鄂1182破申3号武穴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须知及附件

发布时间:2025-11-12 浏览次数:235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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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预重整案

债权申报说明

 

武穴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债权人: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穴市法院)根据武穴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以下称武穴市房开公司或债务人)的预重整申请,于2025年11月6日作出(2025)鄂1182破申3号决定书,决定对武穴市房开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同日作出(2025)鄂1182破申3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武穴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清算组担任武穴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为查清武穴市房开公司的债务情况,为重整创造有利条件,临时管理人将在武穴市房开公司预重整期间开展债权申报和初步审查工作。对武穴市房开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有权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

为保证武穴市房开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登记工作合法、有序进行,临时管理人现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破产案件预重整审理 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预重整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武穴市房开公司的实际情况,就债权申报事宜作如下说明:

一、申报债权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供充分、确实的证据。凡属证据不足并且债务人公司财务资料无记载的或财务资料记载与申报情况不符的,均不予确认。

(二)申报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及有无财产担保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三)申报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四)根据法律规定,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已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但因预重整债权申报登记日与破产重整受理日存在时间差异,本次预重整债权申报利息暂计算至人民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程序之日(2025年11月6日,含当日),申报人应当在债权计算清单中列明利息、违约金等计算方式和期间,在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破产重整后,临时管理人将依法计算至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之日。

(五)除金融借款外,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每年按365天计算,每月按30天计算,在利息计算期间中国人民银行利率变动的,分期计算。

(六)申报人申报的债权应当是在法定期限内合法有效的债权。

(七)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应当是在诉讼时效内的债权。

(八)工程价款债权人主张优先受偿权的,应提供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

(九)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十)凡临时管理人通知申报人补交证据的,申报人应及时提交,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二、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一)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未按期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应当承担因审查、确认补充债权产生的相关费用。

(二)若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债权人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三)债权人故意隐瞒实际债权金额漏报或不予申报的,视为债权人对该部分债权的放弃,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债权人无权就该部分债权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三、申报债权时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债权申报文件清单(见附件1)

申报人应完整填写债权申报文件清单(法人需加盖公章,自然人需签名并按捺手印,表头处编号由临时管理人填写),并按照清单所列顺序叠放所有债权申报文件。

(二)《债权申报登记表》原件(法人需加盖公章,自然人需签名并按捺手印,见附件7)。

(三)债权申报人身份证明

1.申报人为企业的:(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盖公章,见附件3);(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报人为自然人的: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名确认)。

(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申报时提交)

1.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是企业的,加盖公章;委托人是自然人的,签名并按捺手印,见附件2)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名确认),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代理权限填写参考:代为申报债权,代为参加债权人会议、代为行使表决权,代收相关文书,代为签署相关协议、文件性资料,代收分配财产等。

注:在债务人依据《企业破产法》进行的预重整、破产重整等全部程序中,申报人更换或增加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临时管理人/管理人另行出具委托代理人变更函及授权委托书,说明委托事项。

(五)债权申报证据目录以及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

1.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清单(见附件1)。

2.债权申报人应提交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成立、合同履行、债权金额确认、债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相关证明,如合同、协议、付款凭证、对账单、权利登记证明、催收证明以及涉诉、涉仲裁的法律文书(提交涉诉、涉仲裁法律文书时需一并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已进入执行程序的应提交执行文书)等,全部证据材料均应提交原件及一套复印件,临时管理人对原件核对无误后予以退还;使用邮件(含电子邮件)方式申报债权的,应当在临时管理人通知确定的时间提交原件供临时管理人核对。未提交原件核对的证据材料,临时管理人将不作为证据使用,由债权申报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注:申报人是企业的,应当在证据目录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证据目录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签名确认。

(六)债权计算清单(见附件8)

为提高债权审核效率,请申报人列出债权计算依据的法律法规、合同名称与合同条款。附利息(包括违约金、滞纳金等)的债权需提交利息清单,列明计算依据及计算公式,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11月 6日(含当日)。法人需加盖公章,自然人需签名并按捺手印。

(七)送达地址确认书(见附件9)

债权申报人应准确填写送达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微信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以便于法院、临时管理人向债权申报人及时发送通知、进行联系,如因债权申报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接收、查阅、回复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债权申报人自行承担。法人需加盖公章,自然人需签名并按捺手印。

(八)债权申报情况说明

简要陈述申报债权的性质及形成过程,明确申报债权金额,说明债权的组成明细并分别说明计算方式、列明计算公式,在附件7的“事实理由”处填写,书写区域不够的,可另外附页。

(九)申报人名下银行账户

申报人可指定申报人名下的用于接收款项的银行账号,在债权确认后,财产分配时,管理人依据财产分配方案,按申报人指定的账号将相关款项拨付给申报人。

申报人指定银行账号时应包括:户名、账户号、开户行(明确分支行),在附件7的“指定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处填写。

申报人指定银行账户后,不得无故变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要变更,应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变更说明。

(十)相关承诺、声明及回执

申报人应仔细阅读本说明及附件,在提交债权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债权申报承诺书(见附件4)、《虚假申报债权法律风险提示》回执(见附件5)、申报人声明(见附件6)。所有承诺、声明及回执,法人需加盖公章,自然人需签名并按捺手印。

(十一)送达回执单(见附件10)

申报人提交债权申报材料时应将送达回执单一并提交,并在“被送达人签收、日期”处填写收到材料的日期,法人需加盖公章,自然人需签名并按捺手印。

四、特别说明

(一)目前武穴市法院决定对武穴市房开公司进行预重整,不代表最终受理武穴市房开公司破产重整申请,不代表武穴市房开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是否裁定受理武穴市房开公司重整将由武穴市法院依法审查决定。

(二)如后续武穴市法院裁定受理武穴市房开公司重整,为便于预重整工作与后续重整程序中债权申报、核查工作的衔接、减少重复申报债权的流程,根据《预重整指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在预重整阶段已向临时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材料的债权人,在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视为已申报债权,如有新的事实或证据,可以在重整程序中补充申报。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会议对债权表中所记载债权的法律关系、债权性质、债权金额、诉讼时效期间、强制执行期间等情况的审查和核查结论在重整程序中同样适用。

(三)对于申报利息等需依据破产受理日计算的债权,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程序中将计算利息至人民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程序之日(2025年11月6日);如法院后续依法裁定受理武穴市房开公司破产重整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及《预重整指引》第十七条之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之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编制债权表提交给债务人、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对武穴市房开公司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法院裁定确认为准。

(四)本债权申报说明的附件为申报文书的标准格式,申报人不得更改格式及内容;如更改,视为未提交。申报人在按照本说明的规定填写相关信息打印签章后提交给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在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将对申报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时效性等进行全面审查。因此,申报人在申报债权时,务必向临时管理人全面提供证据材料。因债权人未全面提供证据材料而产生的相关法律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五)武穴市房开公司预重整期间是否召开债权人会议将视本案实际情况另行决定和通知。

(六)本说明未列明事项,按照《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本说明及附件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人民法院司法文件等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人民法院司法文件等相关规定为准。

五、申报截止时间:

武穴市房开公司债权申报人应于2025年12月11日(含)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

六、债权申报地点

现场申报地点:武穴市明珠路103号信达明珠花园营销中心(武穴市江家林国税局隔壁)。

邮寄申报地址:武穴市明珠路与广济大道交叉口武穴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邮编:435499。

现场申报接待及工作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9:30至12:00,下午14:30至16:30。

临时管理人联系人/收件人及联系方式:李律师,18972717269,邮箱:dwjs-czqs@dewellcn.com。

六、申报方式: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

(一)申报人现场申报的,应当在前往申报地点前提前电话与临时管理人联系确定现场申报的时间,同时应严格遵守申报秩序,服从管理人工作人员安排,有序申报,并携带申报债权证据原件与管理人进行核对。

(二)申报人邮寄申报(含电子邮件)的,临时管理人将于收到邮寄的申报材料(含电子邮件)后通知申报人确定时间核对证据原件。申报人不能在确定时间内提供证据原件的,视为申报人放弃举证,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注:债权申报原则上应现场申报,债权申报人应携带申报证据原件以供临时管理人核对;如现场申报确有不便,申报人邮寄申报的,应在邮寄单上注明“武穴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字样,且需在债权申报期内按照临时管理人确定的时间携带证据原件前往管理人处核对。未经提交证据原件核对的证据材料,临时管理人将不予确认。

 

武穴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

1.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2.授权委托书(范本)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范本)

4.债权申报承诺书

5.《虚假申报债权法律风险提示》及回执

6.申报人声明

7.债权申报登记表

8.债权计算清单

9.送达地址确认书

10.送达回执单


附件

【武穴房开】债权申报须知.pdf 下载
【武穴房开】债权申报附件(4.5.6).pdf 下载
【武穴房开】债权申报附件(1.2.3.7.8.9.10).docx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