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隆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案 评估机构比选公告

成都市隆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案 评估机构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08 浏览次数:191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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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隆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

评估机构比选公告

 

2025隆福食品破管字第3

 

四川省新都区人民法院于2025122作出决定对成都市隆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启动预重整,并于202614日指定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具体推进预重整相关工作。

为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临时管理人拟通过书面比选的方式确定一家评估机构,对债务人的现有资产进行评估。现就具体的比选事宜公告如下:

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成都市隆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1028日,法定代表人为陈龙福,注册资本为1050万元 ,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街道鸦雀口社区275号,所属行业为调味品、发酵制品加工,经营范围包含加工、销售调味料、豆制品、肉制品、其他水产加工品、薯类食品、方便食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运;销售(含网上销售):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比选程序

1.意向机构参选

本次比选由意向机构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向临时管理人提交书面参选文件。

2.临时管理人进行条件审查

临时管理人对提交参选文件的意向机构参选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可以作为参选人参加比选。

3.临时管理人组织书面比选

临时管理人按照比选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对参选机构进行书面评审、比选,择优确定一家中选机构和一家备选机构。

、参选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依法取得评估资格,具备资产评估资质,并具有破产财产评估的能力和经验;且截至参选文件提交之日,已列入四川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库(现行有效)。

3.参选评估机构具备提供资产评估工作的人员配置及具备相关的资质要求。

4.所有参选人不得与债务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得存在3年内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情形,且不得进入国家信用系统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服务范围及工作要求

1.评估机构的服务范围

1)对债务人现有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房产、建筑物、机械设施设备、存货、办公设备车辆、无形资产等)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评估报告。

2)接受法院、临时管理人、债权人会议询问并解答相关问题。

3)临时管理人认为应当由评估机构完成的其他工作。

注:评估机构的具体服务范围以最终签署的评估服务合同为准。

2.评估机构的工作要求

1)中选后应及时进场开展评估工作。

2)根据本案项目进展,应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推进工作,并于2026131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3)对于上述服务范围内的事项,根据相关要求及时处理,对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在24小时内响应。

五、参选报价

本次比选设置“最高限价”,评估服务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参选机构报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参选机构应充分考虑服务期间各种情况和风险。

(二)参选机构的参选报价应是参选文件所确定的服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三)参选机构的报价应是完成所有工作的费用,不得再另行主张增加任何费用。

、参选文件的提交

1.参选文件应装订成册且密封提交。封面及全部文件均加盖参选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参选文件的提交方式:意向机构应将纸质参选文件提交至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21层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伍艺律师(收),联系电话17628082595

3.参选文件提交的截止日期:202611216时。

4.参选文件一式两份。             

、比选

1.比选时间:2026112

2.比选方式:临时管理人组织人员进行书面比选。

3.比选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21层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注:本次比选程序不收取费用。

 

成都市隆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临时管理人

                                                                                                      

 

附件:

1.选须知;2.选规则;3.参选文件格式。



附件

【隆福食品】评估机构比选公告.docx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