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尚信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债权申报公告

重庆尚信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4 浏览次数:253次
  • 打印

重庆尚信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尚信置业”)因经营不善陷入债务危机,已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覆盖全部债务,但其核心开发项目具备显著盘活价值,为化解债务纠纷、盘活优质资产、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尚信置业已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预重整备案登记并聘请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辅助机构下称“泰和泰”、“预重整辅助机构”)。现根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与破产重整衔接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我司正在进行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为充分保障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债权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1、债权申报时间:请债权人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 6 1318时止进行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本次债权申报的基准日为20251230日(即截至20251230日的债权数据,若涉及利息、违约金等,暂计至20251230日)。

预重整期间,我司、预重整辅助机构及债权人对债权是否成立、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确认,将作为正式重整程序中的债权确认依据,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程序且指定预重整辅助机构为破产管理人的,对已申报债权的利息,管理人将自动调整至受理重整之日(当日不计息),债权人在本预重整期间已经申报的债权,不再重复申报,但如有新的债权事实及证据,可以在重整程序中补充申报。

本公告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未在我司预重整期间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我司重整程序后继续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预重整期间的听证、磋商、表决等事项。

债权申报文件(模板),详见本公告附件,请债权人自行下载使用。

2、本次债权申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现场申报: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法定假日除外),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南办处金鹿街 237号第一层(重庆尚信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张伟,联系电话18523303100

2)邮寄申报:用中国邮政 EMS 寄送 (收件人:伟,联系电话18523303100,收件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办事处金鹿街237号或收件人:马海东,联系电话13883920971,收件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1号财富金融中心ffc43楼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

二、特别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及时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无法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其债权将不会编制入债务人资产负债表,无法参与债务重组方案并从债务人财产中得到清偿,以及无法参与债权人大会和行使表决权

2、本公告发布前债权人已向尚信置业申报过债权且资料齐全的债权人,若债权金额未获得过清偿的,无需再次申报;若涉及利息、违约金等,尚信置业将暂计至20251230本公告发布前债权人已向尚信置业申报过债权且资料齐全的债权人,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在申报的时间内,补充相关资料。

3、如后续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预重整情况依法裁定受理尚信置业重整,在预重整期间已申报的债权人无需再另行申报债权;对于附利息的债权,尚信置业将依法追加计算至重整申请受理日的前一日。

4、预重整期间需召开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重庆尚信置业有限公司

2026年514

附件:

《重庆尚信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指引》


附件

债权申报表(尚信置业).pdf 下载
债权申报指引(尚信置业).docx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