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11 浏览次数:113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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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于2025710作出(2025)京01破申1043号《决定书》,决定对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时尚”或“债务人”)启动预重整,并于2025710日指定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现临时管理人将债权申报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及内容

债权人应于2025812日之前(含当日)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详见《债权申报事项说明》)。未在东方时尚预重整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东方时尚重整后,在正式重整程序内继续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方式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网络申报+纸质邮寄”的形式,债权人须先通过上述网址申报债权,并在接到临时管理人关于债权形式审核通过的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将纸质材料邮寄至临时管理人工作地址。

债权申报网址

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4453625

联系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通讯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19

联系电话

1306181270617091002409

电子邮箱

dfssglr@163.com

电话接听时间

工作日9:30-12:0014:00-17:00

债权申报事项说明》及相关附件范本,请登录上述债权申报网址查阅和下载。为提高债权申报和审核的效率,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请各位债权人在进行申报前,仔细阅读《债权申报事项说明》,了解债权申报的具体规范。

若债权人对债权申报事宜有任何不明之处,请于工作时间拨打临时管理人联系电话进行咨询,谢绝通过短信及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发送咨询及债权申报相关材料。

三、特别说明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目前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债务人进行预重整,北京一中院是否裁定受理债务人重整将由北京一中院依法审查决定。如后续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债务人重整,为便于预重整工作与后续重整程序中债权申报工作的衔接、减少重复申报债权的流程,各债权人在东方时尚预重整债权申报期间内已经申报债权的,相关债权在正式重整程序中可以不必另行申报,如所申报债权涉及利息、违约金的,仅需就北京一中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程序之日至正式裁定受理重整之日期间的利息、违约金等向临时管理人进行网络补充申报,临时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追加至重整申请受理之日(不含当日)的利息进行审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编制债权表提交给债务人核对、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对东方时尚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北京一中院裁定确认为准。东方时尚预重整期间是否召开债权人会议将视本案实际情况另行决定和通知。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五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

附件7:虚假申报法律风险告知书及诚信申报承诺书.pdf 下载
附件5:授权委托书.pdf 下载
附件3:债权申报书.pdf 下载
附件1:债权申报材料清单.pdf 下载
附件6:债权人信息确认书.pdf 下载
附件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pdf 下载
附件2:债权申报表.pdf 下载
债权申报事项说明.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