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信托受托人的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信托受托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0 浏览次数:42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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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信托受托人的公告

20245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作出(2024)京01破申469号《决定书》,决定对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园林”)启动预重整,并于同日作出(2024)京01破申469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东方园林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东方园林预重整和重整程序,并为引入重整投资人及拟定预重整方案提供重要支撑,稳妥有序化解东方园林债务危机,依法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本案拟引进服务信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指引规定,公开招募企业破产服务信托受托人(以下简称“信托受托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和遴选信托受托人的目的在于有序推进东方园林(预)重整工作,实现待处置资产的清理和确权,合理规划处置成本,高效处置抵债资产,从而最大程度保障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

二、信托受托人职责

信托受托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指引规定,预重整方案、重整计划、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信托合同的约定以及受托人参选承诺提供服务的规定和/或约定,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出具信托方案,协助完善预重整方案/重整计划涉及信托的部分内容;

2. 完成信托的设立,包括制作并签署信托合同等相关文件、完成必须的审批备案工作等;

3. 办理信托份额登记、转让等工作,并协助办理执行重整计划所需办理的其他事项;

4. 做好信托财产的运营、管理、处置及追收工作;

5. 履行信托受托人的法定职责;

6. 按照法律规定、预重整方案、重整计划、受益人大会或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信托合同的约定以及受托人参选承诺提供服务的规定和/或约定等,勤勉尽责履职。

三、招募须知与条件

(一)意向参选机构须知

1. 本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参选机构同等适用。临时管理人可根据预重整工作的需要,随时中/终止、或继续信托受托人的招募;

2. 意向参选机构须满足本招募公告及补充条件(如有)明确的相关条件,并向临时管理人提交参选文件。意向参选机构如没有按要求提供参选文件及相关资料,或没有对本招募公告作出实质性响应,其参选资格有可能被取消或被视为无效参选,相关风险由意向参选机构自行承担;

3. 本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

(二)意向参选机构资格条件

1. 意向参选机构应当是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信托从业金融许可证且有效存续的信托公司;

2.意向参选机构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意向参选机构应当具备信托设立、管理和运营的资金实力与丰富的参与重整信托实务经验,具有提供相关服务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的能力;具备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服务信托管理经验的优先;

4.意向参选机构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审慎的风险管控能力;

5.意向参选机构不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履行职务的情形。

(三)信托管理要求

意向参选机构如参与本案,应遵守如下要求:

1.自本招募公告发布日后,除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另有规定外,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获得信托份额、或取得可以信托份额受偿的债权(本招募公告发布前已享有的债权除外)。意向参选机构应在报名材料中列明其截至本招募公告发布日对东方园林是否享有债权,如对东方园林享有债权的,应列明债权明细,如报名材料中未列明相关信息,视为截至本招募公告发布日其对东方园林不享有债权;

2.信托运营期间,除信托合同约定的报酬外,不额外获取任何与信托相关的直接或间接收益。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材料要求

意向参选机构应于202492024:00(北京时间)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通过邮寄(邮寄地址同报名地址)或现场交付的方式送达或提交至临时管理人,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临时管理人邮箱。

所提交的材料均应制备电子版(PDF格式)并存入两个U盘中与纸质版同时提交。电子版与纸质版参选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

(二)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1.报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IT产业园104号楼2

2.电子邮箱:dfylglr@163.com

3.联系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4.联系电话:18519171455

(三)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有意向参与本次公开招募的信托受托人参选材料由以下材料组成,材料一式捌份,加盖意向参选机构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意向参选机构未按本招募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并在临时管理人提示补充后仍未完整提交的,临时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其参选行为将被视为无效参选,相关风险由意向参选机构自行承担。

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具体包括:

1.报名确认函(见附件1)。

2.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

3.意向参选机构的主体资料,具体包括: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等金融业务经营资质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见附件3);

④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意向参选机构报名承诺函(见附件2)。

5.联系方式确认书(见附件5)。

6.意向参选机构介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专业资质、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综合实力排名、信托资产管理总规模、信用风险资产不良率、关于破产重整项目的信托方案经营业绩及案件经验、截至本招募公告发布日持有的债权明细等,及上述基本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7.意向参选机构提交的参选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服务信托的基本要素、设计、设立流程、设立要求等工作安排;交易结构;重整服务信托的治理结构;信托财产管理方案;参与本案的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及参与类似案件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等;其他方面对本案的支持及与临时管理人的衔接安排等。同时,参选方案中意向参选机构应根据所投入的人力、物力,重整服务信托后续运营的成本投入等情况分阶段合理报价,并载明本案服务费用的最高上限。

五、评审程序

(一)报名机构主体资格初步审查

临时管理人在收到全部报名材料后,将初步审查报名机构是否符合参加招募的条件。符合资格的报名机构,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二)评审

初步审查后,临时管理人将组建由临时管理人成员与相关方共同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根据报价、业绩、工作方案等方面进行打分,综合确定中选单位与备选单位,并报人民法院备案。

六、其他事项

本招募公告由临时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东方园林(预)重整进展和需要,变更招募及遴选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决定中止、终止或继续信托受托人招募程序,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意向参选机构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招募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且不会基于临时管理人行使前述权利而进行任何主张。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次招募。

特此公告。

 

附件:1.报名确认函

2.意向参选机构报名承诺函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4.授权委托书

5.联系方式确认书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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