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同辉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登记公告

成都新同辉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登记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23 浏览次数:276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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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2021年1210作出( 2021)川0116破申8号决定书,决定对成都新同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同辉公司”)进行预重整。同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川0116破申8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四川嘉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成都新同辉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预重整管理人”

根据预重整工作的需要以及相关规定,预重整管理人对新同辉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请与新同辉公司有未了结债权债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于2022210日前持合法有效的债权凭证向预重整管理人进行债权登记。债权登记需在微信小程序“破产清算系统”上传基本信息及证据盖章页彩色扫描件,并将本公告中的附件材料填写完毕后连同所有的证据材料复印件邮寄至管理人处。

         申报登记填写注意事项详见附表

附件

非购房户需要打印填写的资料(1).docx 下载
购房户需要打印填写的资料(1).docx 下载
新同辉登记公告(1).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