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住总骏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公开遴选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成都住总骏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公开遴选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9 浏览次数:2265次
  • 打印

关于成都住总骏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公开遴选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813日,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双流法院”)作出2024)川0116破申35号《决定书》,决定对成都住总骏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住总骏洋公司”或“债务人”)进行预重整,并于同日作出(2024)川0116破申35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四川中砝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住总骏洋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为高效、有序推进住总骏洋公司预重整案,经双流法院许可,现公开遴选本案资产评估机构,为住总骏洋公司预重整工作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成都住总骏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1224日,注册地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黄水镇农耕路60号瞿上城花园小区1栋,法定代表人为李木生。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楼宇网络自动化建设;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技术转让;企业营销策划与咨询服务。(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资产情况

根据公司最新的审计报告,截至2024531日,公司资产共计749,977,114.67元,其中,货币资金8,600,839.00元、预付账款3,753,329.05元、其他应收款36,385,637.66元、存货657,423,563.95元、固定资产4,939.01元及递延所得税资产43,808,806.00元。主要资产为主要系“协信星鹭园”项目一期剩余的住宅、商业、未取证车位及后续开发形成的资产。

(三)“协信星鹭园”项目开发情况

住总骏洋公司开发建设的“协信星鹭园”项目位于成都市双流区牧马山板块,处于一二绕城之间,以叠拼等别墅产品为主。一期已于20217月交付,一期剩余可售住宅(现房)6,349m²,商业1,732m²,未取证车位864个;二期三期剩余总面积15.49m²目前在建烂尾,共计24590户住宅,产品业态为叠拼,其中可售住宅11.21m²、车位91个,人防车位800个。目前已封顶的共计360户,施工致正负零的共计5栋,其余16栋尚未施工。

二、工作范围及内容

资产评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进行实地查勘、盘点和核实住总骏洋公司资产;

2.对住总骏洋公司的现有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临时管理人要求的专项资产评估报告;

3.对债务人假定破产清算状态下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并根据临时管理人要求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4.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或出具补充报告;

5.如评估报告期限届满的,应根据程序进展的需要出具补充报告或相关说明;

6.完成与资产评估相关的其他工作。

注:债务人由预重整转入重整程序的,且临时管理人继续担任重整管理人的,选聘资产评估机构应根据重整管理人的要求继续开展上述相关工作,评估机构的具体服务内容以最终协议为准。

三、参选条件

1.本次遴选要求参选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参选机构应当入选《四川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现行有效)且入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或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机构库;

3.参选机构需取得评估专业服务资质证书。资产评估机构在四川省上一年行业信用评价等级中为AA级资质及以上,并同时具备资产评估、土地估价及房地产评估资质;

4.参选机构派出的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关行业的破产评估经验,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地产企业破产项目相关服务经验,且至少办理过三个破产项目;

5.参选机构及其指定的专业人员应业务熟练、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征信记录,且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6.与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利害关系。

四、遴选方式

评审小组综合评分确定参选机构排名,若首轮评选后,出现因评分且报价相同而无法确定中选人情形的,则可邀请相应参选人进行洽谈,并调整报价。若调整报价后仍无法确定中选人,则由临时管理人重新发布遴选公告并开展遴选工作。

第一名为中选机构,第二名为替补机构。并报双流法院备案后执行。对于报名未中选的机构,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五、专业服务费用

1.参选机构的报价应涵盖完成本公告第二条所列工作范围内所有工作的全部服务费用(含税),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费、人工费、交通费、文印费、差旅费等;

2.本项目在预重整程序中因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评估报告过期后出具新的补充评估报告的,不再增加额外费用

3.资产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服务费用相应调减;

4.参选机构可接受服务费用在债务人集中清偿时支付。如债务人顺利转入重整程序的,预重整期间聘请资产评估机构的费用依法纳入破产费用;如债务人未能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聘请评估机构的费用由债务人与中介机构协商处理。

*特别提示:债务人能否转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参选机构知悉并自愿承担可能的风险。

5.遴选程序不收取费用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

参选机构应向临时管理人提交电子版参选文件及纸质版参选文件(一式两份),参选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参选申请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参选机构简介;

3.参选机构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有效的资产评估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5.报价函;

6.保密承诺书、参选承诺书、无不良记录承诺书

7.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执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8.参选机构近三年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机构参与破产企业资产评估工作经验、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

9.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职责分工;

10.参选机构及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不应担任本案参选机构的情形的说明。

申报机构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顺序编制遴选文件,如因参选机构未按照上述顺序编制遴选文件导致漏评错评的,由参选机构自行承担责任后果。

七、参选文件提交

1.提交时间:20249517:00前;

2.提交方式:

1)电子参选文件发送至zzjyglr@faxianlaw.com

2书面参选文件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需每页加盖公章,同时参选文件正副本应当一并进行密封、盖章。

3.提交地点:书面参选文件现场提交或邮寄(以临时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至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83号中海国际中心G5楼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李润卿,电话17798535191

其他事项

1.临时管理人依法履职并接受双流法院的监督;

2.本次遴选不适用招投标法,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成都住总骏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特此公告。

 

成都住总骏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二十九 

 

附:参选申请文件格式


附件

住总骏洋-公开遴选资产评估机构-参选申请文件格式.docx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