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九龙谷综合发展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及临时债权人会议安排的公告

莆田市九龙谷综合发展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及临时债权人会议安排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4 浏览次数:21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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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九龙谷综合发展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6年5月11日,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作出(2026)闽0302破预1号《预重整决定书》,决定对莆田市九龙谷综合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谷公司”)进行预重整登记,并指定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九龙谷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预重整工作,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临时管理人就九龙谷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九龙谷公司债权人请于2026年6月15日(含当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是否有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临时管理人收件通讯地址

1.联系人:律师

2.通讯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振武路70号福晟钱隆广场43层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

3.联系电话:17508924548

4.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00

、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明

(一)如未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九龙谷公司重整,债权人在预重整阶段申报的债权效力延续至重整阶段,债权人无需再另行申报债权,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对债权的审查和确认,在正式重整程序中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前,债权人对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阶段作出的债权审查结论,以及对债权审查结论无异议、同意相关议案、方案等事项的意思表示,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九龙谷公司重整后继续有效。

(三)未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重整程序中继续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九龙谷公司预重整相关事项并行使权利。

(四)如未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九龙谷公司重整,债权人在预重整阶段提交的债权申报材料、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等材料继续有效,在重整程序中能够继续作为审查、确认债权的依据。如相关材料需进行补正、修改,债权人需根据重整程序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补正、修改。

本通知及其附件不视为临时管理人向债权人出具的法律意见,不视为临时管理人或九龙谷公司向债权人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亦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债权)的重新有效确认。

三、关于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本案定于2026年6月23日下午15时整通过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辅助系统(电脑端登陆网址:https://pt.courtpcw.com)召开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如线下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将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三楼第四审判庭(地址: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肖厝路366号)进行。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特此公告。

 

莆田市九龙谷综合发展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6年5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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