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起锦天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书

吴起锦天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3-02-18 浏览次数:4485次
  • 打印

吴起锦天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

债权申报通知书

吴起锦天置业有限公司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

2022年12月20日,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陕06破申3号之一民事决定书》,决定对吴起锦天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锦天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陕西宝伦律师事务所担任锦天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下称“临时管理人”),履行管理人职责。现临时管理人就债权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锦天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315日前向锦天公司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方式:1、线下债权申报地址:陕西省延安市新区锦绣华府西侧独栋陕西宝伦(延安)律师事务所或吴起县禾丰四季宾馆6楼;联系人:康律师、律师,联系电话:15399015018、15339036971、0911-8889088、0911-7619889。2、邮寄申报:EMS寄送;收件人:黄律师;电话:15339036971;地址:陕西省延安市新区锦绣华府西侧独栋,陕西宝伦(延安)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详见附件债权申报操作指引、债权申报须知)。

在上述期限内已申报的,由临时管理人进行债权核查。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如后续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吴起锦天置业有限公司的重整,债权人无需再另行申报债权。

对于申报债权所涉利息,暂计至预重整申请受理之日(即2023315日),预重整受理之日至重整受理之日的利息待重整受理之日确定后另行计算。债权人对吴起锦天置业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金额和债权性质最终以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结果为准。

若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则受理后除债权人另有证据支持外,不得对合并预重整期间经债权人确认无异议的债权提出异议。重整计划草案的内容与预重整方案内容一致或有关权利人的权益更趋优化的,有关出资人、债权人对预重整方案的同意视为对该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同意,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重整计划草案对预重整方案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对有关权利人有不利影响,或者与有关权利人重大利益相关的,受到影响的权利人有权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进行表决;

(二)预重整方案表决前债务人隐瞒重要信息、披露虚假信息,以及预重整方案表决后出现重大变化的,受到实质性影响的权利人有权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进行表决。

如预重整期间需召开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特此通知

吴起锦天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十四   

 


附件

锦天债权申报通知书.docx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