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阳光壹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购房债权申报指引

烟台阳光壹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购房债权申报指引

发布时间:2024-07-02 浏览次数:254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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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618日,烟台市芝罘区 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决定启动烟台阳光壹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阳光壹佰”)预重整程序;2024619日,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书,指定烟台阳光壹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工作组担任阳光壹佰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处理阳光壹佰预重整事宜。

为明确债权申报的有关事项,帮助购房者顺利申报债权,管理人现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就相关问题作如下指引:

一、债权申报期限

烟台阳光壹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购房者应在2024731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申报方式:现场申报、邮寄申报。

1.现场申报

申报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6号阳光100B1楼(瑞幸咖啡东20米)。

申报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临时管理人电话:13371371643

购房者现场申报的,请到申报地点申报债权,根据债权申报指引要求(详见本指引“三、债权申报材料要求,四、购房者应提交的材料”)提交债权申报材料;购房者或委托代理人携带申报材料及债权形成的证据原件及复印件前往申报地点进行申报。

2.邮寄申报

购房者在接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可将全套债权申报材料邮寄: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6号阳光100B4楼优客工场

联系人:阳光壹佰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联系电话:13371371643

邮寄申报成立条件:

(1)邮寄申报材料应与现场申报保持一致,邮寄时只需提供材料的复印件。

(2)购房者以邮寄方式申报,管理人认为需要审核原件的,应当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现场提交证据原件供管理人核查,逾期未提供证据原件的,管理人视为债权未申报。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购房者自行承担。

(3)自行承担邮寄费用,管理人不接受以到付方式邮寄的债权申报。

(4)各申报材料用纸统一为A4纸。

三、债权申报材料要求

1.购房者需按照本指引的要求提交债权申报材料(详见本指引“四、购房者应提交的材料”。申报债权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报人应当如实地、全面地、详细地填写债权申报表,以及提供真实的、完整的、有效的申报材料。

2.购房者提交的全套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印鉴或签字捺印,购房者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在债权申报表的每个页面均应当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按指印,证据材料为多页的,应当加盖骑缝章,并在每份证据材料的首页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按指印;购房者为自然人的,债权申报表和证据材料的每个页面均应当签字并按指印。

3.债权人及其委托人务必在债权申报材料中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电话、手机电话、传真、邮寄地址及邮政编码等。管理人将相关文件邮寄到指定地址、通过 EMS、微信、短信、公众号等形式发送到申报账号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指定邮箱均视为有效送达。

四、购房者应提交的材料

()购房者申报表(填写好能填写的内容,具体详见模板)

()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意向书、认购书等。

()个人购房的,提供购房者身份证;单位购房的,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款收据、发票、转账记录(银行流水、刷卡付款的 POS 机小票)

()与银行签订的按揭贷款合同。

()如果不是本人办理,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详见授权委托书模板)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购房者认为与债权申报有关的其他资料。

五、其他特别注意事项

()请购房者于收到申报通知后及时向管理人提交申报资料。如各购房者申报拖延,将影响债权审查进度,影响表决权的行使。

()购房者及其委托代理人务必在债权申报材料中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电话、手机电话、邮寄地址及电子邮件等。管理人将相关文件或信息邮寄到指定地址、通过短信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手机或邮箱均视为有效送达。

()购房者邮寄书面材料的,应自行承担邮寄费用,管理人不接受以到付方式邮寄的债权书面材料;购房者到现场咨询相关事项的,应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购房者申报的债权已经获得以及未来获得烟台阳光壹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清偿的,应当及时告知管理人,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债权申报指引未列明事项,按照《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

 

 

烟台阳光壹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472

 


附件

购房者申报指引-阳光壹佰.docx 下载
2债权申报表(购房债权)(1).docx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