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安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评估、审计、工程造价机构的公告

贵州贵安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评估、审计、工程造价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1 浏览次数:198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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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122日作出(2025)黔04破申45号《决定书》,决定对贵州贵安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安龙湖公司”)启动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贵州恒易律师事务所担任贵安龙湖公司预重整阶段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贵安龙湖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临时管理人拟公开选聘评估机构、审计机构工程造价机构贵安龙湖公司及其开发建设的铂金城”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提供全部资产价值评估、财务专项审计以及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现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概况

登记事项

登记内容

企业名称

贵州贵安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刘治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4210760008832

注册资本金

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3-08-07

    

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安平办事处天马路(观音山下)

股东及持股比例

股东1:刘治华34%;

股东2:曾雪瑞,33%;

股东3:吴建华,33%。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土地开发;自有物业管理与经营。

登记状态

存续

二、项目概况

贵安龙湖公司名下仅开发了平坝县城南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铂金城一期)项目,在取得位于平坝县城南村天马路共计42,655.9 ㎡土地(其中 G-14-10 号 C1 地块宗地面积为23,488.17㎡,G-14-11 号 B1 地块宗地面积为 5,159.6 ㎡,G-14-12 号 A地块宗地面积为 14,008.13 ㎡)使用权后,先对 G-14-12 号 A地块(铂金城一期项目建设地块,即本次拟通过重整程序盘活地块)进行了开发。根据《A 地块综合经济技术指标》可知,该地块规划指标综合容积率为 4.35,总建筑面积共计 80,854.25 ㎡,总计容面积为 60,986.67 ㎡,其中住宅面积为 51,481.56 ㎡,商业面积为 9,075.05 ㎡,其他物管及消防面积合计 430.06 ㎡;不计容面积共计 19,867.58 ㎡,其中地下车库及设备房 17,910.4 ㎡,架空层 1,957.18 ㎡。现A地块已接近完建,大部分主体框架结构已建设,但尚未封顶,土建框架已完成约4万平方米,分别是:1号楼主体施工至7层顶板混凝土已浇筑剩余19层未完成;2号楼主体施工至14层顶板混凝土已浇筑,剩余12层未完成;3号楼基础孔桩、底板混凝土完成浇筑,剩余26层未完成;4号楼主体已封顶,框架结构已全部完成;地下室1、2、4、号楼已完成;3号楼负二层地下室底板混凝土完成建筑,绿化、门窗、电梯及二次结构均未启动,项目总体剩余约38000平方米工程量,根据公司说明,最后停工时项目已达到预售条件。

因公司经营管理不善、房地产市场下行等因素,项目已停工,项目自身已缺乏融资能力,经营困境导致项目丧失造血能力,股东也彻底丧失输血能力。

注:实际施工完成情况以现场勘察核实的情况为准。

三、工作内容

(一)评估机构

“铂金城”项目截至2025122的全部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包括模拟清算状态下及持续经营状态下),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对偿债能力事项发表意见。

特别提示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在建工程车辆、办公设备、长期股权投资、对外债权等,另需对应收账款例如可收购房尾款情况进行清查梳理

(二)审计机构

贵安龙湖公司截至2025122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规则的规定独立、公正进行审计,并出具资产负债专项清查审计报告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清产核资审计、注册资本缴付情况审计、财务混同及关联交易审计、债权债务审计、可撤销事项审计、差欠职工工资情况、董监高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挪用债务人财产审计、购房户交款情况审计(含明细)等,最终以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三)工程造价机构

完成项目已施工部分的工程造价审计工作及未完工部分的预算工作,并向人民法院及临时管理人提供书面报告。

四、基本要求及报价

(一)评估机构

1.资质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具备房地产估价一级资质、土地估价备案资质、资产评估师资质注册资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合计不少于3,能满足工作质量和工作要求

2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且未被信用中国纳入失信名单;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时间要求

1)评估机构一经临时管理人选定,须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入驻企业开展工作;

2)应在收到临时管理人发送的《中标机构确认函》之次日起30日内完成,并提交书面工作成果。

3.竞选机构承诺和注意事项

1)与临时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2)接受并满足临时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及质量要求;

3)根据临时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更正、说明;

4)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临时管理人、债权人提出的相关问题予以回复不能现场答复的,应在3日内书面答复;

5贵安龙湖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且未更换评估机构的,应当根据重整程序的需要调整评估基准日更新报告;

6必要时,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针对专门事项出具意见或报告,非特别重大事项,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7必要时,为临时管理人提供专业知识咨询

8须在项目所在地驻点办公,直至完成现场勘查、资料收集、当面沟通等工作。

4.报价、费用支付

1)本次选聘工作不设最低、最高限价,由各竞选机构结合工作量、工作要求、市场标准等综合进行报价。本次报价为一次性包干价格,不设置二轮报价环节。报价必须明确具体金额,只提供计算方式的,属于未充分响应招募公告,按废标处理。

2)鉴于预重整项目的特殊性,前期不支付评估机构任何费用,待债务人重整计划(草案)经人民法院批准后支付。预重整方案未获得表决通过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批准,本次评估服务不支付费用。竞选机构在报价中要求在进场或完成工作后一定期限内支付费用,或提出附加条件更改临时管理人设定的费用支付条件的,属于未充分响应招募公告,按废标处理。

5.书面报名材料要求

报名材料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予以佐证,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具体要求见本公告第五项评分标准,并要求在评分标准之后就资质条件第(2)项、竞选机构承诺和注意事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出具单独的承诺函

(二)审计机构

1.资质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具备法定从业资质,注册会计师不少于2

2)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且未被纳入信用中国失信名单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时间要求

1)审计机构一经临时管理人选定,须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入驻企业开展工作;

2)应在收到临时管理人发送的中标机构确认函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工作成果。

3.竞选机构承诺和注意事项

1)与临时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2)接受并满足临时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及质量要求;

3)根据人民法院或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根据人民法院及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临时管理人、债权人提出的相关问题予以回复,不能现场答复的,应在3日内书面答复;

5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对本项目某一事项或某几项事项具体细化审计服务工作,非特别重大事项,不再另行收取费用,并按时出具意见或报告;

6)必要时,为临时管理人提供专业知识咨询

7须在项目所在地驻点办公,直至完成现场资料收集、资产清点、当面沟通等工作。

4.报价、费用支付

1本次选聘工作不设最低、最高限价,由各竞选机构结合工作量、工作要求、市场标准等综合进行报价。本次报价为一次性包干价格,不设置二轮报价环节。报价必须明确具体金额,只提供计算方式的,属于未充分响应招募公告,按废标处理。但是,竞选机构可以就“提供财产线索、积极协助临时管理人追收并最终成功追回等事项”提出服务费用奖励条款,该条款不视为未充分响应招募公告,但报价仍以明确具体的基础报价作为评选计分依据。

2鉴于本项目为预重整项目前期不支付审计机构任何费用,待债务人重整计划(草案)经人民法院批准后支付。预重整方案未获得表决通过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批准,则本次审计咨询服务不支付费用。竞选机构在报价中要求在进场或完成工作后一定期限内支付费用,或提出附加条件更改临时管理人设定的费用支付条件的,属于未充分响应招募公告,按废标处理。

5.书面报名材料要求

报名材料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予以佐证,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具体要求见本公告第五项评分标准,并要求在评分标准之后就资质条件第(2)项、竞选机构承诺和注意事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出具单独的承诺函

(三)工程造价机构

1.资质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提供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所需的服务能力,具备一级土建造价工程师1名、一级安装造价工程师1名,合计不少于2名;

2)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且未被纳入信用中国失信名单;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时间要求

1)造价机构一经临时管理人选定,须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入驻企业开展工作;

2)应在收到临时管理人发送的《中标机构确认函》之次日起30日内完成,并提交书面工作成果。

3.竞选机构承诺和注意事项

1)与临时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2)接受并满足临时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及质量要求;

3)根据临时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出具的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根据人民法院及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临时管理人、债权人提出的相关问题予以回复,不能现场答复的,应在3日内书面答复;

5)必要时,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针对专门事项出具意见或报告,非特别重大事项,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6)必要时,为临时管理人提供专业知识咨询;

7)须在项目所在地驻点办公,直至完成现场勘查、资料收集、当面沟通等工作。

4.报价、费用支付

1)本次选聘工作不设最低、最高限价,由各竞选机构结合工作量、工作要求、市场标准等综合进行报价。本次报价为一次性包干价格,不设置二轮报价环节。报价必须明确具体金额,只提供计算方式的,属于未充分响应招募公告,按废标处理。

2)费用支付:鉴于本项目为预重整项目,前期不支付中介机构任何费用,待债务人重整计划(草案)经人民法院批准后支付。如预重整方案未获得表决通过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批准,则本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支付费用。竞选机构在报价中要求在进场或完成工作后一定期限内支付费用,或提出附加条件更改临时管理人设定的费用支付条件的,属于未充分响应招募公告,按废标处理。

5.书面报名材料要求

报名材料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予以佐证,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具体要求见本公告第五项评分标准,并要求在评分标准之后就资质条件第(2)项、竞选机构承诺和注意事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出具单独的承诺函。

五、机构的确定

1.评审小组采取综合评分方式选择本项目的评估、审计工程造价机构,未被聘用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报名材料需按评分标准顺序和书面报名材料要求准备)若仅有1家机构报名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其报名资料和项目情况决定是否确定该机构为中标人或另行招募

2.特别提醒:竞选机构若以分支机构或分公司报名的,可以使用母公司的评估、审计工程造价资质,但机构情况、人员配置及执业经验、业绩需以自身所有或所具备的为准,评审小组也将以此标准计算竞选机构得分。

3.本次竞选不设现场答疑环节,由评审小组依据各竞选人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书面评选,评分第一名作为中标机构,第二名作为备选机构若有,其余机构不再另行通知,被选定机构不得拒绝与临时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工作期间若因中标机构原因导致临时管理人、人民法院决定更换服务机构的,备选机构不得拒绝委托

4.评估、审计、工程造价机构的报价为包干价,中标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的差旅费、住宿、餐饮等费用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单独报价及结算

5.竞标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临时管理人均不予退还。

、报名时间及方式

1.请有意承接本项目评估、审计、工程造价业务的中介机构,于20251218日前将报名材料装订成册并密封,封面及全部文件均加盖参选机构公章,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全部文件应提供正本1份,副本4份,合计5份;不足5份的,属于未充分响应招募公告,按废标处理。

2.提交方式: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城关镇天马路铂金城项目部临时管理人办公室邮寄提交的,需提前告知临时管理人,并提供在截止日前将报名资料交邮的证明材料

联系人:陆律师,电话15772592162;聂律师,电话18085007508

七、其他

竞选机构接受临时管理人发出的《中标机构确认函》并进场开展工作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开展工作或不履行合同,否则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竞选机构中标资格,不予支付费用,并有权要求该机构按中标金额赔偿违约金。

 

 

贵州贵安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十二十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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