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件债权申报公告

宿迁市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件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7 浏览次数:77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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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件

债权申报公告

(2024)苏13破申16号

2024年5月23日,申请人季韦斌、陆利华、吕浩宇、杜艳秋、胡燕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宿迁市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重整。2024年5月24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13破申16号决定书,决定对宿迁市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同时指定江苏承匠律师事务所江苏钟山明镜(宿迁)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临时管理人

宿迁市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625前向宿迁市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千百美商务广场律师大厦11-12层;联系人:1.胡立安,联系电话:13337848680;2.冯苏杭,联系电话:18951375560微信同号,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宿迁市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宿迁市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宿迁市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宿迁市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进行预重整,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宿迁市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决定书.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