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意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

湖北意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27 浏览次数:295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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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意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债权申报通知

 

尊敬的湖北意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人: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鄂城区法院”)于2026年1月19日作出(2025)鄂0704破申1号《决定书》,决定对湖北意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意邦公司”或“债务人”)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湖北伸道律师事务所、湖北盛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联合担任湖北意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临时管理人就意邦公司预重整案的债权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意邦公司债权人请于2026年3月3日(含当日)前,根据《湖北意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以下简称《债权申报指引》)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是否有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线上申报、纸质邮寄申报的形式。

债权人通过线上申报的可选择下列方式:

1.电脑端输入下列网址https://ept.jiulaw.cn/z3/apply/apply-list?virtualNo=825477

2.手机微信搜索小程序“e破通平台”输入识别码【825477】

3.手机扫描以下二维码:

 

债权人通过纸质邮寄申报的,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湖北意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收件地址:湖北省鄂州市滨湖西路特1号意邦环球商业广场招商中心。

邮政编码:436099

联系电话:13871838839、18971999076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 9:30-11:30,14:30-17:00。

债权人仅需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即可,无需重复申报。《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附件副本,请登陆全国破产企业重整信息网查询系统查阅和下载。为提高债权申报和审核的效率,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请各位债权人在进行申报前仔细阅读《债权申报指引》,了解债权申报的具体规范。

二、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明

(一)鄂城区法院决定对意邦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最终受理意邦公司破产重整申请,不代表意邦公司已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二)若后续鄂城区法院裁定受理意邦公司重整,依照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破产案件预重整审理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之规定,预重整期间已申报的债权将无需另行申报,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就法律关系、债权金额、债权性质等作出的债权审查结论在鄂城区法院受理意邦公司重整后继续有效。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对债权审查结论无异议、同意相关议案、决议、方案等事项的意思表示,在鄂城区法院受理意邦公司重整后继续有效。若债权人选择不在意邦公司预重整期间内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程序中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意邦公司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

(三)对于申报利息等需要依据破产受理计算的债权,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程序中将利息计算至人民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之日(2026年1月19日,含当日);如法院后续依法裁定受理意邦公司破产重整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及《关于规范破产案件预重整审理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指引(试行)》第十七条之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之日(含当日)。

(四)本通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特此通知。

附件:《湖北意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及附件

 

 

湖北意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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