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汉江新材料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登记公告

四川汉江新材料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登记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4 浏览次数:38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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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汉江新材料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债权登记公告

 

2026年3月13日,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根据四川西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2026)川0604破申1号决定书,决定对四川汉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江公司)进行预重整,同时指定中豪(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汉江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许佳为负责人。现管理人就债权登记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权登记主体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受理预重整申请时,对汉江公司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债权人),均有权向管理人登记债权。

 

二、债权登记期限

债权人应于2026年4月15日前向管理人登记债权。

 

三、债权登记材料要求

债权人登记债权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具体详见附件《四川汉江新材料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登记须知》):

(一)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签字确认)。

(二)授权委托材料(如有委托)

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明确委托事项及权限;受托人系律师的,需附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三)送达信息及银行信息

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联系电话及后续接收分配款项的银行账户信息(需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

(四)债权登记表

如实填写债权金额、形成时间、有无财产担保、是否为连带债权等事项(详见附件模板)。

(五)债权证明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借据、转账凭证、对账单、生效法律文书等能证明债权发生、金额及性质的原始凭证或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

 

四、债权登记方式

本案债权人应按照《四川汉江新材料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登记须知》要求,将符合形式要求的债权登记材料的纸质文档在登记期限内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给管理人:

(一)现场登记

管理人接受现场登记的地址为汉江公司会议室(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金山工业园区青红路),时间为2026年3月17日至2026年3月20日,10:00-12:00及13:00-17:00。登记人应携带纸质材料及相应债权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前往现场登记地向管理人提交。管理人核对原件后,退还原件。

注:如后续增加现场登记时间,管理人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和“中豪锦苑”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二)邮寄登记

登记人应向管理人邮寄纸质资料,并将全部登记资料扫描成PDF发送至管理人邮箱。

1.管理人邮箱:hanjiangglr@163.com

2.纸质资料邮寄地址

通信地址:成都市红星路三段1号国际金融中心一号办公楼22层

联 系 人:谢律师     联系电话:+86 182 1596 2461

联 系 人:薛律师    联系电话:+86 189 8085 9656

 

五、特别说明

(一)目前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汉江公司预重整,是否转入正式的破产重整仍具有不确定性。如后续法院依法裁定受理汉江公司重整的,对于已登记的附利息的债权,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将利息追加计算至破产重整受理之日,并依法编制债权表提交至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对汉江公司享有的债权金额和性质最终以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为准。

(二)债权人应提供证据证明债权事实。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债权人主张事实,或无法提供与证据复印件相符的证据原件,由债权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三)债权人应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登记表,并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证据材料。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材料,或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虚假陈述的,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检察机关处理。

(四)管理人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和“中豪锦苑”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本案相关情况,请各位债权人予以关注。

 

附件:1.四川汉江新材料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登记须知

2.四川汉江新材料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登记材料清单及模板

 

四川汉江新材料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2026)川0604破申1号决定书.pdf 下载
附件1四川汉江新材料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登记须知.docx 下载
附件2四川汉江新材料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登记材料清单及模板.docx 下载
(2026)川0604破申1号决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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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四川汉江新材料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登记材料清单及模板.docx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