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鑫海化学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招募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南阳鑫海化学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招募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175次
  • 打印

南阳鑫海化学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招募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年5月15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13破申25号决定书,决定对南阳鑫海化学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

2025年5月15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13破申25号之一民事决定书,指定河南驿城律师事务所、河南定信律师事务所联合体担任南阳鑫海化学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为全面查清债务人的债权债务状况,保证预重整的顺利进行,管理人需招募审计、评估机构,分别南阳鑫海化学有限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全面审计、评估,现就该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工作内容和要求

1、全面审计债务人资产以及资产变动情况;

2、处理债务人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等工作;

3、协助临时管理人核查债权,对职工债权进行专项审计;

4、协助为债务人处理纳税申报事宜;

5、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从债务人处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

6、债务人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规定的可撤销或确认无效行为的情况,如有需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7、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8、债务人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9、根据预重整工作需要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提供其他服务;

10、按照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二、评估工作内容和要求

1、对债务人所有资产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短期投资、应收款及预付款、待摊费用、存货等;

2、对债务人所有资产进行盘点登记造册;

3、对债务人抵押、质押进行单独评估并出具抵质、押财产评估结果,列明每项抵、质、押财产的评估价值,根据预重整工作需要出具抵、质、押资产专项评估报告;

4、根据预重整工作需要,对特定资产或其他出具评估报告;

5、按照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6、根据预重整工作需要,需完成的其他事项。

三、报名条件

1、报名单位系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审计、评估资质;

2、报名单位须为列入河南省法院系统内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

3、报名单位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4、报名单位与债务人、债务人股东不存在利害关系;

5、报名单位应有经办破产相关案件的工作经验;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申报。

7、本项目在预重整期间或债务人转入破产程序中因对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报告过期等,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报告的,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四、提交材料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日前向临时管理人提交纸质申报书(一式两份),封装申报书,加贴封条并在密封口处加盖公章。申报书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报名单位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人员情况等;

2、负责本项目的注册会计师、评估师资格证书/职称证(复印件);

3、参与过破产重整/清算工作的经验介绍,本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安排、报价以及是否接受垫付前期费用的说明等;

4、报名单位近三年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等。

5、报名单位须出具本次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的承诺书。

6、对本次审计、评估报价单以及是否接受关于审计、评估费用的调整(审计评估费包含但不限于开展工作期间的询证费、差旅等费用,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五、评审方法

1、管理人将组成评选小组综合考虑报名单位的人员、资质、规模、业绩、报价等因素确定一家审计机构和一家评估机构,并将选聘结果报告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后,与中选机构签订业务委托合同,本次评估具体相关事宜以委托合同为准。

2、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南阳鑫海化学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5月23下午17:00点前将报名的书面材料递交管理人(以收到材料为准)。

2、报名地点/邮寄地点:南阳市宛城区独山大道与新华路交叉口东北角商务楼六楼河南定信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473000)

3、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收件电话:15518955597(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南阳鑫海化学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2025年5月16日

 

附件

临时管理人招募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docx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