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4 浏览次数:14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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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9月22日作出(2025)黔01破申34号决定书,决定对贵州龙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龙博公司或债务人)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担任龙博公司临时管理人。

为提高预重整效率,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临时管理人拟公开选聘评估机构对龙博公司资产开展评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龙博公司基本情况

龙博公司目前持有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0月22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201007897769809的《营业执照》,载明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贵州龙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101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业务咨询、房屋租赁。
法定代表人肖道挺
成立日期2006年9月21日
营业期限2006年9月21日至2026年9月20日
住 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龙井路289号办公楼4楼


二、资产概况

主要为坐落于白云区云峰大道地号为B-09-168 、B-09-169、 B-09-176 号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序号地块编号土地证号土地证取得时间面积/m2
1B-09-168白经土国用〔2007〕179号2007.11.205476.73
2B-09-169白经土国用〔2008〕210号2008.1.2912339.12
3B-09-176白经土国用〔2008〕211号2008.1.299751.37
合计27567.22

以及龙博公司持有贵阳中达广居置业有限公司1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550万元,认缴出资日期为2030年10月9日。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内容

1.对龙博公司截至2026年9月22日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对外投资等)进行价值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需含资产的市场价值与清算价值),并对资产重整和清算状态下的偿债能力事项发表意见;

2.根据人民法院或临时管理人要求,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3.根据人民法院或临时管理人要求,参加与债务人、债权人、人民法院的沟通会议及债权人会议,就评估报告及相关事项进行沟通、释明;

4.根据人民法院或临时管理人要求,针对专门事项出具专项意见或报告;

5.根据人民法院或临时管理人要求,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专业咨询服务;

6.人民法院或临时管理人提出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工作要求

1.评估机构一经选定,须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工作,中选机构不得将项目转交他人办理,不得更换派出人员。

2.评估机构应依法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评估成果应经临时管理人审核确认,并满足人民法院对预重整程序及破产案件审理的相关要求。

(三)评估工作时间

中选机构应在委托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出具有效的书面评估报告;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龙博公司破产案件的,自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之日起15日内完成报告更新。

四、竞聘机构资格要求

(一)基本要求

1.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已按规定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并已依法在财政部门完成资产评估机构备案;

2.配备具备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等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人员数量和专业能力能够保障工作质量并满足本项目要求。

3.近三年内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相关执业资质、备案处于有效状态。

(二)竞聘人需承诺事项

1.与龙博公司或其债权人、临时管理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2.评估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能够保证工作需要,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派出工作人员。

3.所提交的竞聘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五、报价及费用支付

(一)本次选聘工作不设最低、最高限价,由竞聘机构结合工作量、工作要求、市场标准等综合进行报价。

(二)本次报价为包干价,涵盖预重整阶段评估报告出具、破产案件受理后评估报告更新,以及评估机构因开展评估工作发生的差旅、住宿、餐饮等全部费用,不再另行报价或结算;人民法院或临时管理人对评估工作内容、事项进行调整,或评估报告过期后临时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报告的,亦不再另行增加服务费用。

(三)本项目在程序中因对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评估报告过期后临时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服务费用。

(四)鉴于预重整程序及破产重整案件的特殊性,临时管理人不预先支付任何费用,在龙博公司破产案件受理后具备付款条件(包括重整计划通过后等)时,自债务人资产支付。如龙博公司财产处置后,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的,按照比例清偿;如龙博公司最终无财产清偿的,则不支付评估费用。但如龙博公司未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则不支付评估费用。

(五)如评估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错误的,临时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服务费用。

(六)参与本次竞聘评估机构的相关费用由各机构自行承担。

六、需提交的竞聘材料

(一)竞聘机构应当提交下列装订成册的材料,并编写页码,封面应加盖竞聘机构公章,密封提交。

1.竞聘机构简介,包括营业执照,执业资质及备案证明,专业人员配置,相关评估工作业绩等;

2.评估方案、工作计划、预计评估期限;

3.报价方案;

4.竞聘响应函(见附件1);

5.书面承诺,承诺内容见本公告第四条第(二)项;

6.项目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及书面保证函

7.参与本次选聘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证明文件。

(二)竞聘机构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竞聘材料的封面及全部文件均应加盖竞聘公章、骑缝章,全部文件应提供正本1份,副本4份,合计5份。封面注明“龙博公司评估机构选聘竞聘材料”字样,并载明竞聘机构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竞聘机构应于2026年10月9日17:00前,通过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不接受到付)将竞聘材料提交至临时管理人,提交前请先电话联系确认;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以临时管理人实际收到材料时间为准。逾期提交的,不能参与后续磋商。

八、评审方式

(一)临时管理人将组成评选小组,结合竞聘机构的资质、业绩、服务团队、报价方案等进行书面评审。书面审核通过后,临时管理人将组织当面磋商并进行二轮报价,磋商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临时管理人结合书面评审及现场陈述情况,逐一对竞聘机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有效评分的平均分为该竞聘机构得分。得分第一名确定为中选机构,第二名确定为备选机构,其余机构不再另行通知,申报材料不予退还;如仅有一家机构报名,临时管理人经评审确认其满足要求的,可直接确定该机构为中选机构。

(三)中选机构应自收到书面中选通知之日起3日内与临时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不得拒绝签订;工作期间因中选机构原因导致人民法院或临时管理人决定更换服务机构的,备选机构不得拒绝签订委托合同。中选、备选机构由临时管理人书面或电话通知。

九、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二)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龙博公司临时管理人。

特此公告


临时管理人地址: 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贵阳市观山湖区恒大中心E4地块B栋24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旭琳律师(18984843997);兰怡焘律师(18585715568)


贵州龙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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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龙博房开-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260923.docx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