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进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

肇庆市进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5-07-24 公 开 人:肇庆市进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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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通知书

2025进南地产破管字第3

肇庆市进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2025年2月28日,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粤12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东省粤科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肇庆市进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5年7月16日作出(2025)粤12破12号《决定书》,依法指定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担任肇庆市进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负责人为陈晓建。

为保障重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债权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收到本通知书后,应在2025818日前向管理人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网络申报+现场、邮寄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现场核对原件”的形式,申报债权时应首先在网络注册债权人账号后登录按指引申报债权(注册和申报网址https://www.pcgl.com.cn/);线上申报成功后,债权人应在7日内将全部申报材料现场或邮寄送达管理人管理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9号中国市长大厦19层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510620;联系人:律师;联系电话:13719462472。如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核对债权申报材料原件的,申报人应当在管理人确定的期限内提供原件予以核对,申报人未能在管理人确定的期限内提供原件予以核对的,管理人对申报人申报的债权不予确认。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肇庆市进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交以下材料请扫描二维码获取电子版文件,并按要求进行填写,材料一式份)

主体材料

1.债权人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债权人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应提供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申报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委托代理人是职工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社保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是债权人近亲属(如父母、配偶、子女)的还需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适用于机构债权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代理人》、《债权登记申报表》、《债权申报书》、《申报债权承诺函》、《债权人送达信息确认书》、《同意通过非现场形式召开债权人会议、以默认方式进行表决/发表意见的确认书》、《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证明申报债权存在的证据材料,如合同、收货单、对账单、还款协议、欠据等。若已经人民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的,需提交相关裁判文书及其生效证明书等文件;若已申请执行的,还需提交受理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文件;如申报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的,务必提交生效证明或送达证明

三、肇庆市进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9月2日上午九点半通过网络方式召开,具体参会方式及指引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特此通知。

肇庆市进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723


附件

2-2进南地产重整案-申报债权通知书(个人版).docx 下载
申报债权公告(已签章版).pdf 下载
2-1进南地产重整案-申报债权通知书(单位版).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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