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良润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上海良润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6-05-25 公 开 人:上海良润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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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张律师 联系方式: 18121236799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6-15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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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良润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25日作出(2026)沪0115破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良润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润公司”或“债务人”)破产重整一案。2026年4月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书,指定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担任良润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良润公司系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长期深耕肿瘤早筛早诊及神经退行性疾病体外诊断领域,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及成熟市场渠道,具备显著的重整价值与发展潜力。为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发掘和实现良润公司在生物医药领域的核心价值,管理人特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相关条件及流程等事项说明如下:

一、良润公司概况

良润公司于2013年9月9日经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住所地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港澳路271号1幢4层全部位,法定代表人为叶枫,注册资本为103,823,530元,唯一股东为江苏为真生物医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良润公司主营业务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生产及经营,专注肿瘤早筛早诊(胃肠癌、肺癌)、神经退行性疾病(阿尔茨海默症)、慢性肾病等重大疾病领域的体外诊断(IVD)试剂、关键原材料及仪器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是国内少数同时覆盖上述多个重大疾病体外诊断细分赛道的高新技术企业。良润公司系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在国内体外诊断行业具有较强竞争力。

二、良润公司主要资产及负债情况

(一)主要资产情况

1.知识产权资产(核心竞争力)

•已获授权发明专利31项,另有获受理的发明专利5项。

•核心产品CST4胃肠癌诊断试剂盒已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研发的重点新产品承担了3项上海市生物医药重点支撑项目,包括1.新型肿瘤标志物FXYD检测试剂的临床验证研究;2.肝癌特异性肿瘤标志物检测试剂AFP-L3%的研发;3.阿尔茨海默症高特异早诊血浆B淀粉样蛋白检测试剂盒的研究与开发。

•研发的重点新产品——阿尔茨海默症高特异早诊血浆B淀粉样蛋白检测试剂盒与西湖大学附属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合作,承担了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列入中国脑健康计划试点。

2.生产资产

•800平方米独立科研实验室;

•2,000平方米符合GMP标准的现代化生产厂房,年产能可达5,000万人份免疫诊断试剂。

3.市场资源

•企业还保有良好的销售渠道,覆盖知名健康体检机构及多家三甲医院;

•CST4检测试剂盒在市场已建立稳定的客户黏性与品牌认知。

4.人力资本

•现有多名在肿瘤早筛、神经退行性疾病体外检测领域具有专业技术积累的研发、生产及营销人才,系公司持续经营价值的重要基础。

(二)主要负债情况

根据《专项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25年9月30日,良润公司账面资产总额为3,489.55万元,负债总额为4,660.93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171.38万元。目前债权申报期尚未届满,最终负债情况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争议债权为准。

三、投资人资格条件

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对意向投资人进行招募。意向投资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 意向投资人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状态;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4. 意向投资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将优先考虑:

(1) 具有生物医药、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或大健康行业的经营背景、渠道资源或产业整合经验;

(2) 具有医药企业破产重整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或产业并购的成功案例。

5. 符合上述第1、3项条件的多家意向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但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体牵头方须同时满足上述所有条件。联合体各方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组成联合体后,各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次招募。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15日18:00止。

2. 报名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26楼,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3. 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18121236799,电子邮箱:jiale.zhang@watsonband.com。

4. 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提交参选文件,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报名材料一式一份,密封提交。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

(1)意向投资人报名意向书(见本公告附件1),内容包括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通讯方式、银行账户信息等;

(2)主体资格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均需加盖公章,报名时提供原件核对);如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

(3)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信息、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股权架构、组织架构、资产负债情况、产业布局、经营规划、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以及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其他事项;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须提供其背景情况介绍;

(4)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证明(如银行征信报告、资信证明、最近年度审计报告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5)关于失信惩戒违法行为以及同意配合反向尽调的承诺函(见本公告附件2);

(6)《保密承诺函》(见本公告附件3);

(7)生物医药或大健康行业相关经营业绩、投资案例说明或行业资质证明(如有);

(8)如为联合意向投资人,需明确牵头方,说明各主体角色分工、权利义务,联合各方相互承诺连带责任。

注意: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和骑缝章,若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均需加盖公章,并由联合体牵头投资人加盖骑缝章。未按要求提交完整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

(二)初步审查阶段

管理人将对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意向投资人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招募条件,且管理人综合考虑企业情况、社会声誉、经济实力及与良润公司生物医药业务的协同性等相关因素后认为与重整要求相匹配的,管理人将在收到报名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如需意向投资人补充提供其他材料,管理人将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

(三)缴纳尽调保证金

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应在收到管理人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壹佰万元整)至通知书载明的管理人账户,逾期未支付视为放弃参与本次重整项目。

(四)尽职调查阶段

意向投资人应遵守报名时提交的《保密承诺函》中相关保密义务,不得将管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报请人民法院同意后没收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意向投资人的遴选资格。自意向投资人缴纳尽调保证金之日起,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良润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对尽职调查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需要提醒意向投资人的是,尽职调查的结束时间不得晚于招募报名截止时间,若缴纳尽调保证金的时间已临近报名截止日,意向投资人因此而提出的延长尽职调查时间请求将不被允许。故希望有意向的重整投资人尽早完成报名手续,以免影响后续尽职调查流程。

(五)提交意向重整投资方案及遴选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6年6月25日18:00前向管理人密封提交一式五份《意向重整投资方案》(含自愿支付的重整对价)。逾期未能提交的,视为自行放弃参与投资。《意向重整投资方案》应包含本公告附件4所列要素,并针对生物医药企业的特殊性提出具体安排。

若提交意向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超过1家,管理人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视实际情况邀请债权人代表、债务人代表等参与共同开标,并综合考虑企业情况、社会声誉、经济实力、行业协同性、意向重整投资方案条件等因素,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确定最终意向方,并及时向债权人会议汇报。

(六)签署意向重整投资协议

经遴选确定的意向投资人(以下简称“意向方”)应在收到管理人《确定意向投资人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人银行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壹仟万元整)。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十日内,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签订《意向重整投资协议》。

管理人在此明确告知:

1. 《意向重整投资协议》均应按管理人确定的条款签订,原则上不接受意向投资人或意向方的调整。

2. 意向投资人在招募过程中向管理人提交部分或全部材料,均视为充分知悉并同意管理人本次招募公告的内容和程序,并自愿受本招募公告内容、程序及所签订协议条款的约束。

五、保证金的退还及转换

1. 对于最终未被确定为意向方的意向投资人的尽调保证金,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产生之日起五日内原路无息返还。若在本公告要求的意向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内无任何意向投资人提交方案,管理人将在期限届满后五日内按原路无息退还。

2. 对于最终被确定为意向方的尽调保证金,将不计利息自动转换为等额履约保证金。

3. 如被选定为意向方后,因意向方自身原因退出本案后续程序(包括但不限于逾期签署重整程序中的《重整投资协议》、逾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等),或因意向方原因导致本案后续程序无法推进,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含由尽调保证金转换部分)不予退还。

4. 若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投票表决通过,意向方与管理人可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变更,但不得低于按《重整投资协议》约定各类债权人预计可获清偿的金额及时间;后续债权人会议仍表决未通过的,意向方可退出投资,已缴纳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

5. 若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债权人会议但最终未获法院批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若最终获法院批准,该履约保证金按本金(不计息)转为重整投资款。

六、其他事项

1. 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 本公告不构成对良润公司投资的要约,不具有意向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3. 管理人目前尚未完全完成对良润公司财务资料的接管,也尚未完全完成对良润公司财产的梳理,在重整投资人的招募过程中,管理人将继续推进该些工作,尽可能的探明良润公司企业价值,故届时为尽可能的以良润公司应有价值获得对应的重整机会,管理人将不排除在向相关方发送《确定意向投资人通知书》前,再行发布公告招募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视报名情况,最终确定良润公司重整投资人。

4.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公告中列明的良润公司相关情况仅供参考,不作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享有。

5. 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

6. 管理人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关注参与良润公司重整投资项目。

上海良润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5月25日

附件

良润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附件.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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