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起跑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的公示

苏州起跑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6-06-01 公 开 人:苏州起跑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326次
  • 打印

关于苏州起跑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6)起跑线破管字第10

 

苏州起跑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太仓市人民法院于2026418日作出(2026)苏0585破申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李建中对苏州起跑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421日作出(2026)苏058536号决定书,指定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担任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苏州起跑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共有在册职工0名,截至202661日,尚欠职工的工资113,698.9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管理人拟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自202661日起至2026615日止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15日内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特此公示。

          

(管理人印鉴)

           202661

 

附:

1. 管理人联系方式:___严女士 15850268151____             _______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管理人调查确认职工债权后,列出清单予以公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职工债权清单的公示期未作规定,管理人可以根据案情需要、职工人数具体掌握。但公示期届满之后,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仍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规定公示期的意义,在于提示职工及时行使自己的异议权,提高破产案件的审理效率。

三、职工债权清单应当以表格形式逐一列明每位职工债权人的姓名、年龄、工作岗位、工作年限、企业欠费金额、性质及时期等具体情况。


附件

苏州起跑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docx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