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中创胜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须知

贵州中创胜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须知

公开时间:2026-04-03 公 开 人:贵州八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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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中创胜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须知

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六盘水中院”)于2026年3月5日作出(2026)黔02破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贵州中创胜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案,并于2026年3月26日作出(2026)黔02破2号决定书,指定贵州八辩律师事务所担任中创公司的管理人。为明确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在债权申报阶段之权利、义务,特告之如下几点:

一、贵州中创胜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环球日报刊登债权申报公告。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应当在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规定的申报期限(2026年5月11日前)内完成债权申报。且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通过人民法院报和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息网,对贵州中创胜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申报债权事宜等进行了公告。相关公告内容、期限及债权申报材料,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自行查询、下载,亦可关注八辩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获取。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当注意以下内容:

(一)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债权到期;

(二)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三)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四)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五)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六)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八)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九)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人不知该委托人破产受理的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十)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破产受理的,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十一)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应当予以申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一)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已分配的财产不对其补充分配。即使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仍不再补充分配,且债权人还应该承担因审查、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四、债权人应提交的材料

(一)《债权申报表》(原件)申报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填写债权人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申报债权金额、是否存在担保以及诉讼、仲裁等情况。《债权申报表》尾部“申报日期”为申报人到管理人办公场所实际提交债权申报材料的日期,如采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邮寄申报的,“申报日期”为申报人实际交寄日期,以上信息如有虚假填写,债权人将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债权申报表》中的申报编号由管理人填写,债权人无需填写。

(二)《债权申报书》(原件)债权申报人须写明申报的债权类型,债权金额及构成情况(如:本金及利息、罚息、违约金),各项构成金额的计算方法及详细计算过程,债权形成原因及经过,债务人担保情况及第三方担保情况等相关事项。

(三)《债权申报材料清单》(原件)中按序填写提交的书面材料名称,并注明每份书面材料的页数以及是否为原件等。

(四)《申报债权人联系方式和送达地址确认书(原件)须准确填写收件人、手机号码(该手机号为唯一指定手机号码,并须确保通讯畅通,该手机号用于接收参加债权人会议相关信息,并作为与管理人日常联络号码)、通讯地址、传真、微信号、电子邮箱等信息。

(五)《关于领受偿债资金的银行账户信息告知书》(原件),填写户名、账号、开户行、联行号等信息。

(六)《承诺书》(原件)债权申报人承诺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承诺所有复印件已与原件核对无异,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七)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债权人为机构的,应提供如下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复印件;如果是金融机构的,还应提供有效的《金融许可证》《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等金融业资格证明;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请参照范本);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之外的人员进行申报的,除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交:

①机构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请参照范本);

②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

③如发生单位名称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必须提交变更的法律文件和证明文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债权人签字按印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八)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还应当提交: 

1.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请参照范本);

2.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

(九)证明债权金额及成立的证据材料

证明债权金额及成立的全部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贷款合同,购、销货合同等)、协议、备忘录等证明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文件;

2.各类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等履行凭证;

3.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物清单以及相关的抵押、质押登记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明)等;

4.债权的发生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务重组、抵销、部分清偿)等原始材料;

5.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如催款、催收通知等;

6.债权公证文书或相关公证文书(如有);

7.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

8.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的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该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并应向管理人说明是否已领取部分执行款等;

9.其他能够证明债权金额及成立的依据。

以上证明债权金额及成立的证据材料,请按照证据材料的形成时间先后排序,并提供复印件。

(十)贵州中创胜源债权申报登记表,该需要完整填写,并提交电子表格版。

五、其他特别注意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如附有利息的,利息应计至2026年3月5日止。申报人提交的《债权申报书》应当载明利息计算标准或另行提供利息计算表,说明利息的计算依据(应当明确指出合同约定利息或违约金涉及到的具体条款或法律文书涉及到的具体判项)、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

(二)债权人务必在《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中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收件人、送达地址、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箱等。管理人将相关文件交寄至指定地址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指定邮箱均视为有效送达;如登记信息变更,债权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

(三)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经或预期获得贵州中创胜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清偿的,应及时告知管理人,隐瞒债权受偿情况,本管理人依法追究债权申报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四)本《债权申报须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五)债权人可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下载债权申报的相关附件电子版文档,网址为 http://pccz.court.gov.cn;亦可可关注微信公众号“贵州八辩律师事务所”下载。

(六)债权人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应自行承担邮寄费用,本管理人不接受以到付方式邮寄的债权申报;债权人以现场提交方式申报债权的,应自行承担因申报债权产生的相关费用。

 (七)关于提交申报材料的注意事项

1.纸质版文件须按一式壹份或多份提交,材料的纸张统一为A4型复印纸。

2.债权人为单位的,须在所有申报材料上加盖公章;如证据材料数量较多,可通过加盖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并在证据材料首页及尾页加盖公章。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在所有申报材料上签名按捺手印;如证据材料数量较多,可通过按捺骑缝手印的形式代替,并在证据材料首页及尾页签名按捺手印。

(八)请各债权人于收到申报通知后及时申报债权。因贵州中创胜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人众多,且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日期间隔时间短,债权人拖延申报,可能造成债权申报审查工作难以及时完成,进而影响到债权人权利的行使。

请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提交债权申报,并将完整债权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包括盖章签字后的PDF版及word版)发送至同时发送至邮箱1611751287@qq.com、2284990112@qq.com,将债权申报材料的纸质版邮寄至贵州八辩律师事务所(地址:贵州省盘州市亦资街道胜境大道505号工行大厦四楼贵州八辩律师事务所,收件人:马春英律师,电话13385583436),请在邮寄单注明“贵州中创胜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

(九)现场申报的,申报人应当严格遵守申报秩序,服从管理人工作人员的安排,有序申报,并务必携带债权申报证据原件以便供管理人核对。

(十)管理人将在收到申报材料之后确定时间核对证据原件。未能在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原件的,所申报的债权管理人将不予确认,管理人无保管证据原件之义务,请各位债权申报人不要向管理人邮寄证据原件。

(十一)债权人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事宜

中创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14时30分在六盘水雨田酒店九楼905室召开(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中路59号),所有参会债权人均需持有效身份证据(代理人还需持代理手续)参会,所有参会债权人均请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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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中创胜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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