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凯西祥荣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转清算案第五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四川凯西祥荣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转清算案第五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公开时间:2025-07-16 公 开 人:四川凯西祥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07次
  • 打印

四川凯西祥荣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转清算案第五次债权人

会议通知

 

四川凯西祥荣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及相关人员:

2023年12月21日,因四川凯西祥荣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凯西公司破产重整程序,并宣告四川凯西祥荣集团有限公司破产。

经向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请示,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债权人议事规则》,决定四川凯西祥荣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转清算案第五次债权人会议于2025年7月21日上午10时以通信非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将核查债权并审议表决《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届时请各位债权人积极参会签到、投票,查看会议资料,行使债权人权利。

你/你单位无须到现场参会,可通过手机微信搜索小程序“点破云”或搜索链接 d.qqpai.com/#/c?e=t,登录参会。

本次会议应由自然人债权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参加。授权代理人参加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应身份证明。若在债权申报时已提交授权代理人参会的授权委托书,则无需再提交;但需更换授权代理人的,应在2025年7月20日17:00前向管理人重新提交授权委托书。

本次会议有关具体事项,详见附件《第五次债权人会议参会须知》。

管理人联系方式:刘律师,18702831024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瑞五路396号金控时代广场2栋

 

四川凯西祥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第五次债权人会议参会须知


四川凯西祥荣集团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转清算案

第五次债权人会议参会须知

 

2023年12月21日,因凯西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凯西公司破产重整程序,并宣告凯西公司破产。

现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第九条之规定,以通信非现场方式召开凯西公司第五次全体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核查债权并审议表决《四川凯西祥荣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为了确保本次会议的顺利召开,全面保障各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本次会议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流程

(一)签到

各债权人应在2025年7月21日10:00至2025年7月28日17:00期间,完成本次会议签到。

(二)核查债权

各债权人核查《四川凯西祥荣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表(第五批次)》,债权人对提交核查的债权有异议的,应按规定填写《债权异议表》,并于2025年7月28日17:00前将《债权异议表》及相关证据一并邮寄送达管理人处(提交时间以寄件邮戳为准),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视为无异议;未按照规定填写《债权异议表》或未提交相关证据的,视为无异议。管理人收到异议人的书面异议和异议证据后,将及时复核异议债权,并予以书面回复。异议人对管理人作出的回复不服的,应当自收到回复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审议与表决

本次表决通过网上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投票通道将于2025年7月21日10:00整开启,2025年7月28日17:00整关闭。请各债权人在上述时间内,积极行使债权人权利,审议表决《四川凯西祥荣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完成表决投票。

若债权人受内部决策等原因限制,无法在上述表决期内投票,须在2025年7月25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延期表决书面申请书,原则上延期时间不超过7天。

二、注意事项

(一)关于核查债权

1.经第一、二、三、四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核对,并经大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不属于本次会议核查范围。

2.经债权人、债务人核查或核对后无异议的债权,或未按法律规定提起债权确认之诉的债权,管理人将提请大邑法院裁定确认。

(二)关于表决

1.本次会议采用“点破云”平台网络投票和线下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各位债权人或代理人可点击“点破云”参会链接后,直接进行线上投票;线上网络投票确有困难的,应向管理人获取线下表决票,进行线下表决。同一债权人有多笔同一性质债权的,不增加债权人的统计数。

2.投票时间截止后,管理人统计表决结果。如有债权人申请延期提交表决意见的,以延期表决时间届满为准。本次债权人会议各项议程完成时,债权人会议结束。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通过,应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若经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两次表决均未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由人民法院裁定。

(三)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资料,管理人将在会议召开前上传至“点破云”网络投票平台( d.qqpai.com/#/c?e=t )。

2.若债权人提供的授权委托人、送达地址、账户信息有变动的或申报时未提供的,应于2025年7月20日17:00前,通过邮寄方式(以寄件邮戳为准)的方式,将变更文件送达至管理人处,否则,因此产生后果将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3.为保障送达,邮寄资料应通过EMS或顺丰邮寄。以下为管理人收件信息:

收件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瑞五路396号金控时代广场2栋;

收 件 人:刘律师,18702831024。

四川凯西祥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凯西重整转清算案五债会会议通知(发重整信息网).docx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