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辽14破1号 绥中海盛旅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预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公告

(2024)辽14破1号 绥中海盛旅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预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6-05-22 公 开 人:辽宁鸿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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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中海盛旅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预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公告


2017年11月6日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中国融亿达资源投资有限公司对绥中海盛旅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海盛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17年11月8日指定辽宁鸿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清算管理人,在强制清算期间,清算管理人对海盛公司资产多次进行处置,均未处置成功,导致海盛公司资产难以清偿到期债务,具备破产原因,后清算管理人向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30日作出(2024)辽14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清算管理人对绥中海盛旅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于同日指定辽宁鸿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有效整合资源,维护企业营运价值,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保障全体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意向投资人”)。本次招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概况

(一)债务人基本信息

海盛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12日,法定代表人郑连群,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股东北京合生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510万元,持股比例为51%;股东中国融亿达资源投资有限公司出资490万元,持股比例为49%。海盛公司目前处于存续状态,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为2114212014102850320,证书有效期至2015年10月27日。

(二)债务人核心资产概况

海盛公司所开发的“合生·天戴河”项目位于辽宁东戴河新区,老龙头沿海向东3千米滨海大道1号。项目总占地面积1004亩,南至海岸线,东邻“山海同湾”项目,北邻东戴河新区实验中学,西邻“时间海”项目。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项目总建筑面积约90.79万平方米。项目拥有海岸线及私属沙滩,原定位为高端滨海旅居综合体。若进入重整程序后,建议延续“生态新城+旅居”双核理念,依托“海岸中关村”产业背景,打造集康养度假、滨海旅居、配套商业于一体的低密度社区。

(三)债务人资产具体情况

1. 土地使用权:权证记载面积合计669,598.1平方米。

(1)绥中国用(2008)第14511743号,终止日期为2048年10月17日,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取得方式为出让,现状为七通一平,面积为144,264.8平方米;

(2)辽(2022)绥中县不动产权第0007391号,终止日期为2075年5月18日,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取得方式为出让,现状为七通一平,面积为125,333.3平方米;

(3)辽(2022)绥中县不动产权第0007270号,终止日期为2075年7月18日,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取得方式为出让,现状为七通一平,面积为400,000.0平方米。

2. 房屋建筑物(含规划区内景观、竖向工程及绿化)

(1)设计为精装修混合结构连体别墅,共计268项。其中:已完工(未经综合验收)108项(包含1座会所),建筑面积为25,630.69平方米;处于在建状态160项,建筑面积为26,857.73平方米。

(2)前述连体别墅总数、已完工数量及建筑面积数据,已包含海盛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购房人要求退房或已按退房处理的17户所对应的测量后建筑面积。

3. 设备(含办公设备)、构筑物、树木及其他辅助设施等资产情况,具体可参照辽九评报字(2019)第1908009号《评估报告》。

(四)债务人资产处置情况

1. 强制清算阶段

清算管理人参照辽宁九州房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辽九资评报字(2018)第1805005号及辽九资评报字(2018)第1805005-1号评估报告评估价,以人民币14.8563亿元作为起拍价,采取逐次降价方式,于2018年至2019年先后进行两次拍卖及一次变卖,均未成交。最后一次流拍价格为人民币12.6278亿元。

鉴于上述处置结果,清算管理人于2019年8月重新委托评估,参照辽九评报字(2019)第1908009号评估报告评估价,以人民币11.88亿元作为起拍价,采取逐次降价方式,于2023年至2024年先后进行三次拍卖及一次变卖,均未成交。最后一次流拍价格为人民币10.1555亿元。

2. 破产清算阶段

管理人参照强制清算阶段最后一次流拍价格并结合清算实际情况,以人民币10.4453亿元作为起拍价,采取逐次降价方式,于2025年组织两次拍卖,均未成交。最后一次流拍价格为人民币9.4008亿元。

(五)与债务人资产相关的特殊事项

1. 规划许可的政策性相关事宜。

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海洋渔业厅关于在渤海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1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8〕3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19〕11号)等文件要求,债务人财产中的216亩海滩商业用地部分可能存在不能按照现有规划许可开展正常开发建设或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因素,提请意向投资人提前与当地政府职能部门进行确认,一旦报名即视为对此项重要风险因素的接受。重整(投资)期间,因政府及职能部门撤销规划许可等因素无法进行正常商业开发所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2. 截至2024年10月30日,绥中海盛旅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盛公司”)已与34名购房者(涉及35套房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认购书》。其中,18套已付清全部房款的房屋买受人明确表示保留房屋并要求办理初始登记。因海盛公司相关工程尚未竣工等因素,未能为前述购房者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意向投资人须在详尽审阅并充分理解的基础上,于提交投资意向书时,对已售商品房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商品房认购书》所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

3. 辽宁东戴河新区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6月7日向管理人复函《关于合生·天戴河项目用地规划情况的说明》称,依据自然资源部2022年11月发布的辽宁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合生·天戴河项目位于科技街东侧、滨海公路北侧、展拓街西侧、腾达路南侧的用地,处于东戴河新区“三区三线”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具备开发建设条件。

4. 项目资产涉诉、继续履行合同等详细情况,请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咨询。

标的项目已停滞开发多年,原适用政策可能存在调整或对项目产生影响。本项目涉及的相关开发政策、工程续建审批等事宜,需由意向投资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确认。

5. 特别说明

上述资产清单及价值仅供参考,最终资产状况以投资人尽职调查及管理人移交现状为准。

(六)债务人负债状况

截至债权申报期限届满,管理人累计受理67户债权人申报的68笔债权,申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26.4亿元。经审查,截至2025年4月,管理人已确认(含已裁定及未裁定)的债权总额约为人民币9.15亿元。最终实际债权金额应以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为准。

(七)破产程序进展情况

2024年10月30日,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管理人对海盛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目前,债权审查等相关工作仍在推进中。为促进企业挽救、维护资产整体价值,管理人现已启动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公开(预)招募程序。

二、预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募以公开方式进行,本公告内容对所有意向投资人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公告不替代意向投资人自身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须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经营及法律状况等进行全面、独立的尽职调查,并基于调查结果自行作出判断与决策,独立承担相关风险。管理人不对本公告所载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亦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三)本公告内容不构成任何要约,亦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保证或投资建议。

(四)管理人有权根据案件进展及实际情况,单方面决定调整招募程序、时间安排,或对本次招募进行修改、终止,且无需就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预招募方案

(一)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

1. 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相应对价,并能出具与海盛公司债务清偿所需资金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 意向投资人应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能够保障海盛公司重整程序顺利推进及重整后的持续稳定运营。  

4. 若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投资人拟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应以单一报名主体身份参与招募,且其中至少一方须满足全部报名条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身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次招募。联合体须明确牵头方,并说明成员构成、合作模式、职责分工及相关权利义务。  

5. 意向投资人应承诺愿意按本招募公告参与海盛公司重整投资人的遴选,愿意成为海盛公司的重整投资人,按照本招募公告与其重整投资方案对双方权利义务的安排而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提交重整投资承诺。

6. 管理人认为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二)预招募流程与时间安排

1. 预招募公告发布

管理人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淘宝司法拍卖平台”“京东司法拍卖平台”公开发布《绥中海盛旅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预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公告》,正式启动海盛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报名工作。

2. 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

自管理人发布《预招募公告》之日起,即接受意向方报名,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26年6月25日15时前,将报名材料提交至管理人,若意向投资人在前述期限内经初步审查合格并提前完成报名,管理人将配合其提前启动尽职调查。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若意向投资人发送的邮件被邮箱系统拦截,将以拦截信息中确认的收件时间作为判断是否逾期的依据。若意向投资人多次提交报名材料,则以报名截止前所提交的最终版本为准,且每次提交均须为完整材料,不得以补充材料的形式进行提交。

(2)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可由牵头方统一提交报名材料(需联合体各方分别加盖公章)。

(3)意向投资人报名需向管理人缴纳报名保证金2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4)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的报名材料正文及附件均须加盖公章,且应确保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报名材料应装订成册,封面须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材料应一式两份装入密封袋,并同时提供与纸质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须刻录至光盘或存入U盘,报名材料通过现场提交或将加盖公章的报名材料扫描为PDF格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并同步邮寄纸质版本(寄送纸质材料时,需将快递面单一并送交管理人)。报名材料具体包括:

① 投资意向书(盖章);

② 投资承诺函(盖章);

③ 意向投资人或其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说明,内容应涵盖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架构、银行存款证明、资信证明等,亦可包含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基本情况。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遴选,须说明各方角色分工、权利义务,并承诺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④ 意向投资人关于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且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函(盖章);

⑤ 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盖章)、授权委托书原件(盖章)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⑥ 保密承诺函(盖章);

⑦ 报名保证金支付凭证(人民币贰仟万元整),须注明用途及报名人名称,管理人收款账户信息为:

户    名:绥中海盛旅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营业部

账    号:21050174120800000410

⑧ 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盖章,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通信地址)。

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本次遴选,即视为已获得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若提交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得内部有权机构批准,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5)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海辰路25号中核北方大厦1305室

联 系 人:丁律师

联系电话:186-9892-9393

电子邮箱:hldcpa@126.com

(三)初步审查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开展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视为通过初步审查。若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或遗漏,管理人将通知其予以补正,并给予三个自然日的补正期限。尽职调查期限不因意向投资人对报名材料补正而延长。

(四)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拟开展尽职调查的,经管理人初步审查报名材料并审查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意向投资人可向管理人以书面方式提出尽职调查申请(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并同步提交所需材料清单,管理人认为清单所列资料与本次重整事宜无关的,有权拒绝提供。超期申请管理人原则上不再予以受理,针对申请尽职调查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提供必要的配合与协助,尽职调查应当在开展工作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至迟不得迟于2026年7月23日16时,相关尽职调查所需费用由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重整投资方案提交  

在完成尽职调查后,意向投资人应按照要求编制《重整投资方案》,并至迟于2026年8月31日15时前通过书面邮寄及电子邮件形式向管理人提交(文件需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并密封),联系方式与报名地址一致。  

《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及联合体基本情况介绍、投资报价、重整方式、出资人权益调整、债权调整、债权清偿方案、海盛公司重整后经营方案,以及意向投资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该方案须符合破产重整程序的相关规定。  

若意向投资人多次提交材料,则以《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截止日期前其提交的最终版本为准。若此前版本中包含承诺性内容或义务,除非意向投资人在后续版本中明确予以撤销,否则相关承诺或义务继续有效。  

意向重整投资人未在上述指定期限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本项目的投资意向,取消遴选资格。

(六)重整投资方案的修改与撤回

意向投资人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时间截止前,可对已提交的方案进行修改或予以撤回,但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且该书面通知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意向投资人对《重整投资方案》的修改内容构成《重整投资方案》的组成部分。修改后的《重整投资方案》须依照本招募公告前述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志与提交,并标注“修改”字样。

四、遴选评审

《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在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依据最有利于债权人及实现各方价值最大化的原则确定重整投资人。

五、关于保证金的说明

(一)意向投资人在完成尽职调查后,对于从管理人处获取、但管理人与海盛公司尚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信息,须履行保密义务,仅限于内部投资分析使用,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亦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如违反前述保密义务,管理人有权没收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资格。

(二)意向投资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若其未违反承诺义务,管理人将在提交期限届满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报名保证金,同时取消其参与遴选资格。

(三)意向投资人如未能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且未违反承诺义务,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人确定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四)对于最终入选但因自身原因未与管理人正式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重整投资人,管理人有权没收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并取消其入选资格。

(五)若管理人依据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所制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通过,且该重整投资人未违反承诺义务,管理人将在表决结果出具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报名保证金。

(六)对于最终入选并与管理人正式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重整投资人,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将自动转为该协议项下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价款。

(七)如《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应自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海盛公司破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已缴纳保证金的重整投资人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保证金。

(八)在海盛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法院裁定批准后,若重整投资人未按《重整投资协议》约定支付投资价款或履行其他相关义务,管理人有权没收该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取消其入选资格,并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本招募公告旨在确定海盛公司的意向投资人,待法院裁定该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最终入选的意向投资人将确认为重整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在招募阶段所作承诺、所签协议或所提交投资方案等文件,于本案由清算程序转入重整程序后持续有效。

(二)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并负责解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募事项相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并保留继续、中止或终止意向投资人招募的权利。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须无条件接受可能发生的调整,并依据管理人安排配合后续流程。如有变更,均以管理人后续通知为准。

诚邀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公告附件:

1. 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意向书;

2. 保密承诺函;

3. 投资承诺函;

4. 无重大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承诺函;

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6. 授权委托书;

7. 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绥中海盛旅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5月2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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