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出资的通知

追缴出资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5-10-23 公 开 人:西安智径学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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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智径学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追缴出资公告

致:罗文涛、刘娜、李芝会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于2025年2月 26日作出(2024)陕01破申352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万双对西安智径学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径公司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3月18日作出(2025)陕01破143号之一《决定书》,指定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为西安智径学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向西安市莲湖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调取的企业信用信息档案,2016年9月8日,债务人设立时的股东为罗文涛,认缴出资3万元,持股100%;2019年12月2日,债务人的注册资本由3万元变更为300万元;2021年1月26日,债务人的注册资本由300万元变更为3万元;2021年3月30日,股东罗文涛将自己名下16.6667%的股权转让给刘娜;2021年6月28日,股东罗文涛将自己名下83.3333%的股权转让给李芝会。

      经查,罗文涛作为智径公司原股东,在智径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前,存在违法减资行为。具体事实如下:

      1.减资程序违法:原股东罗文涛作为当时智径公司持股100%的股东决定减少注册资本,仅发布了公告,但未依法履行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的法定义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2018)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关于公司减资必须通知债务人的强制性规定。

      2.损害债权人利益:原股东罗文涛的违法减资行为导致智径公司责任财产不当减少,严重损害了智径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与公司资本维持原则相悖。

      3.法律性质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股东违法减资导致公司财产减少的,应视为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管理人有权要求股东补缴出资。

      且管理人通过智径公司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均未发现原股东罗文涛,现股东刘娜、李芝会的实缴出资信息和相关证明文件。

现管理人依法向各方发出如下通知:

       一、追缴要求

      请刘娜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管理人指定的账户补缴未履行的出资0.5万元。

      请李芝会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管理人指定的账户补缴未履行的出资2.5万元。

      请罗文涛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管理人指定的账户补缴243,035.34元(违法减资对应的出资款为300万元,但截至本通知作出之日,法院裁定的无异议债权总额为243,035.34元)。

      二、后果告知

      若各方未按期足额补缴,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各方的法律责任。

      如原股东罗文涛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了通知已知债权人的义务,请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将相关资料提交管理人处核实。

      如现股东刘娜、李芝会已履行实缴义务,请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将相关资料提交管理人处核实。

      三、联系方式

     账户名称: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西安高新开发区支行

     建设银行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号:61001920900052553646

     管理人联系人:郭晓希

     联系电话:17791303707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路11号绿地中心B座10层

特此通知。

西安智径学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25.10.23智径学堂-股东追缴出资公告.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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