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昌市元源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比价出售元园酒店设施、设备的公告

关于西昌市元源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比价出售元园酒店设施、设备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3-05 公 开 人:西昌市元源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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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昌市元源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比价出售元园酒店设施、设备的公告

西昌市人民法院于2024312日作出(2024)川3401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王平对西昌市元源实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59日作出(2024)川34013号《决定书》,指定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担任西昌市元源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为推进西昌市元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源公司”)的债务人财产处置工作,决定采用公开比价的方式出售元园酒店的设施、设备。现公告如下:

一、处置标的物

西昌元源实业公司名下的电子设备(详见附件《评估明细表》《库存商品(产成品、开发产品)评估明细表》)。

二、比价规则

1.处置方式:采用公开比价的方式,遵循价高者的的规则。

2.处置原则: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为目标。

三、报价函提交方式

1.文件要求:报价人需提交书面《报价函》,内容应涵盖报价金额、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单位报价需加盖公章,个人报价则需签字确认。

同时,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单位报价: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

个人报价: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提交途径:

请将报价函及附件于20263月7日17时前发送至管理人邮箱313946789@qq.com逾期提交的报价函将视为无效。

四、报价期限、成交规则及后续流程

1.报价期限:本公告自20263月5日(北京时间)发布之日起,至20263月7日17(北京时间)截止。

2.成交确定:报价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对有效报价进行审核,确定报价最高者为优先买受人,并在报价截止期限后3日内发送《成交确认通知书》。若存在多个相同的最高报价,则以报价提交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优先买受人。

3.价款支付:优先买受人需以人民币支付价款,并在收到《成交确认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全部价款支付至管理人指定账户(账户信息随《成交确认通知书》一并告知)

4.资产移交:买受人足额支付价款后,需在2日内与管理人现场委派人员进行对接,现场委派人员将协助办理标的资产的移交手续。买受人需自行办理拆除、运输、搬运等手续。

5.费用承担:资产移交过程中产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以及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标的资产存放地点损坏而产生的维修、赔偿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优先买受人违约处理:若优先买受人未在约定付款期限内足额支付价款,则视为自动放弃购买权利。管理人将依次与报价次高且报价不低于0的报价人就标的资产转让事宜进行沟通对接,直至确定最终买受人。原买受人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公告期满后,管理人将根据有效报价情况,确定报价最高者为买受人,并向其发出《成交确认通知书》。

五、标的资产查看安排

1.查看方式:在比价公告期间,报价人可通过联系管理人或委派现场人员预约时间,查看标的资产实物及相关资料。

管理人联系方式:刘律师 13540014020

2.查看要求:报价人若需实地查看,需自行前往元园酒店查看。查看后仍以标的资产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对查看内容承担额外说明责任。

3.自资产交付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费、装车费、运输费、仓储费,以及对堆放场地造成的任何损坏或清理费用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资产毁损、灭失的风险也自交付时起转移至买受人。

六、特别提醒

1.本次标的物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进行处置(外观、质量、数量、型号规格及可用状态等),本公告所披露的情况说明、评估报告数据、图片、其他数据等,仅作为各报价人参与本次竞买的参考,不作为报价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管理人不承担因标的物瑕疵导致的担保责任;若参考信息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时,不影响本次处置。本次标的物情况复杂,请意向买受人务必实地看样及调查了解,未看样或调查了解的报价人视为对标的物的外观、质量、数量、型号规格及可用状态等现状的确认,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一旦竞买成功,不得以标的物存在瑕疵或其他外观、质量、数量、型号规格及可用状态等问题为由减轻履行、迟延履行或拒绝履行相应义务。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次处置的标的物资产分散、情况较为复杂,管理人采用整体打包处置,标的物范围详见本公告附件《评估明细表》,未在明细表里的资产,不属于本次拍卖标的物范围,请买受人重点关注此项内容并进行调查核实。

3.对于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负担主体的,应由相应主体负担;其他未知以及未明确规定的,由买受人承担。

七、联系人及电话

管理人联系方式:刘律师  13540014020

备注:管理人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西昌市元源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三月五日


附件

【元源】比价公告(处置元园酒店设施、设备) 附件.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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