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持有的吉林粮食集团满天香稻谷产业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持有的吉林粮食集团满天香稻谷产业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4-28 公 开 人: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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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于2018年5月22日以(2018)吉01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粮集团)破产清算一案。2023年6月9日,长春中院以(2018)吉01破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终止吉粮集团重整程序、宣告吉粮集团破产。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吉粮集团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相关规定,对吉粮集团持有的吉林粮食集团满天香稻谷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粮满天香)的100%股权进行公开征询竞价。


一、竞价标的物基本情况

本次竞价的标的物为吉粮集团持有的吉粮满天香5000万股股权,工商登记的出资比例为100%。吉粮满天香成立于2010年9月3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经营期限为无固定期限,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但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住所地为吉林市昌邑区解放东路鸿博景园小区4号楼3单元6层27号,经营范围为谷物种植;稻谷种植技术研究、咨询;机械设备(不含品牌汽车)经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吉粮满天香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公司目前已停止正常营业活动,没有办公地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表显示资产约4811万元(多为其他应收账款),负债约6万元,所有者权益约4805万元,吉粮满天香无法向管理人提供最新的资产负债信息。

吉粮满天香目前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本公告披露的信息随时可能发生重大变化,且资产负债表记载的信息无法真实、完整地体现吉粮满天香实际情况,因此,请报价人务必在报价前联系管理人并联系吉粮满天香详细调查其资产、负债、人员、经营、管理、制度、诉讼、人员、处罚等具体情况,在确定能够承受所有已知或未知瑕疵及风险后,再作出是否参与报价的决定,一旦提交报价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全部清楚并无条件接受。


二、报价及交易流程

(一)报价人条件

报价人应当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吉粮满天香章程及内部制度等对股东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报价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请报价人于报价前自行向吉粮满天香进行确认。因不符合条件参加报价的,由报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他与竞买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自行关注本次询价活动的整个过程,本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二)咨询时间与方式

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作时间:8:30-11:00,13:00-16: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报价人可以向管理人进一步了解标的物状况,并进一步自行与吉粮满天香沟通了解情况。吉粮集团破产财产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与标的物相关的资料届时可向报价人提供查阅,以作参考。评估报告及有关资料中所列财产价值不作为管理人对财产状况的承诺,财产的价值以实物移交时现状为准。有意者请务必与管理人联系安排看样事宜。管理人联系方式:王律师,18243110561。

(三)作出报价

意向购买人可根据其调查情况就购买标的物愿意支付的价格作出报价,本次报价不接受分期付款方式,意向购买人作出的报价必须为一次性支付方式,具体付款期限以管理人通知为准。本次报价需以书面的方式作出,意向购买人作出报价应向管理人提交以下材料:

1.报价函(详见附件)。

2.意向购买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向管理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购买人为自然人的,应向管理人提供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上述材料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本人签字确认。

(四)报价期限

报价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30日止,意向购买人请于2026年5月3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报价文件。管理人在上述期限内未收到意向购买人提交的盖章(法人)、签字(自然人)的书面报价文件的,视为未进行报价。

(五)债权人会议决议

如有意向购买人提交报价文件的,管理人将相关报价文件报告债权人会议表决决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管理人将书面通知报价人,报价人不得以任何原因撤回报价、变更报价或取消交易;债权人会议表决不同意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吉粮集团和管理人均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六)款项支付及资产交接

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报价人应无条件按管理人通知的时限和要求支付全部价款并由报价人主动联系管理人沟通办理交接及变更登记手续。如报价人未按管理人通知的期限支付价款,或者因自身原因未按期进行财产交接、签订成交确认书等,应自行承担所有风险,报价人除需要按每逾期一日承担成交价格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外,管理人有权取消本次交易、解除合同,报价人支付的款项(如有)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本次公开竞价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出售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差价等,如已付款项不足以弥补重新出售的差价,报价人需承担全部不足支付的款项。


三、报价须知

1.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本公告所载的全部要求,进行咨询、现场调查、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标的物信息(如显性和隐性瑕疵、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条件、委托代理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本公告内容仅为意向购买人参与报价提供参考,不能作为意向购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对于公告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次竞价的标的物为吉粮集团持有的吉粮满天香的股权,该项股权可能存在质押和其他过户障碍,成交后存在无法完成资产过户登记的法律风险,也可能存在标的公司或标的公司股东等第三方不配合办理变更登记的风险,届时需由报价人自行协调解决并承担相关风险。请报价人在报价前务必前往吉粮满天香了解具体情况并前往有关部门进行咨询,自行确认是否具备出资人资格、能否满足变更要求,因不符合出资人资格、无法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导致的风险,由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已付款项不予退还。因办理资产交接、变更登记等可能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本次询价的标的物的首次拍卖底价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5】第2657号《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涉及的部分资产清算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评估价格为人民币30,868,185.97元,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10月31日,评估报告已经过有效期。评估报告记载不作为管理人对财产价值及实际情况的承诺,仅供报价人参考,请报价人在报价前与管理人和吉粮满天香联系确认资产实际情况。

4.本次竞价的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具体情况以交接时的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参加报价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已经确认,认可标的物情况且没有任何异议,有关后果及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5.本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报价人参与报价提供参考,不能作为报价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如标的物实际情况与本公告披露存在不一致的情况,由报价人自行承担后果。吉粮满天香的资产、负债、人员、经营、管理等有关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均由报价人自行调查、了解,请报价人竞拍前务必亲自调查核实标的物所涉及的全部已知及未知瑕疵情况,未尽事宜,人民法院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报价人不得撤回、修改报价或取消交易。

6.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税费由双方依法承担,需承担税费具体情况等问题请报价人于报价前至相关税务部门自行咨询。吉粮集团存在欠缴税款的情况,存在不能开具发票的风险,管理人不对开具发票事项作出任何承诺,报价人需自行承担该等风险。

6.本公告公示期间,管理人或法院有权决定暂缓或者中止询价;暂缓或中止竞买期限届满或者有关事由消失后,需要继续询价的,管理人将另行发布公告。


四、瑕疵说明

1.请报价人在报价前考虑本次竞价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风险,并经认真调查了解且在确定能够承受已知或未知瑕疵及风险后,再作出是否报价的决定,标的物以交接时的现状为准,管理人和法院对于标的物所涉及的全部已知及未知瑕疵情况不承担任何责任。该等瑕疵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吉粮满天香的各项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生产经营风险、内控和管理风险、税务风险、司法纠纷、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实缴出资或出资瑕疵、企业资产瑕疵、重要资料遗失、欠付职工工资、职工安置、无法办理出资人变更登记、出资人权益无法实现等需承担的全部法律责任。

2.报价人成功竞得本拍卖标的后,如发现吉粮集团存在出资不实、出资瑕疵等情况,因此引发的后果全部由报价人承担。无论任何情形下,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其他债权人或相关权利方向吉粮集团主张与出资相关的补足责任、赔偿责任、违约责任等任何权利,吉粮集团及管理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关风险及法律后果均由报价人自行承担并承担相关费用。报价人参与本次拍卖即视为已充分知悉并接受上述全部瑕疵及责任划分,成交后不得以此为由向吉粮集团或管理人提出任何主张或要求取消交易,请报价人在报价前务必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并谨慎决策。

3.管理人未接管吉粮满天香的印章、账册、文书等资料,也未接收到与吉粮满天香相关的出资人名册、出资证明书以及其他资料,竞买成交后,管理人无法向买受人交付任何资料,请报价人自行向吉粮满天香调查了解相关资料,并确认是否具备股东资格及能否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等。

4.报价人一旦参与报价,即视为对本标的物的现状完全了解并确认,同意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因标的瑕疵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吉粮集团、管理人、法院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报价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异议或取消交易,也不得向吉粮集团、管理人、法院进行索赔。如因本次竞价违反相关规定或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等原因导致本次竞价无效或被撤销的,吉粮集团、管理人及法院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律师

联系电话:18243110561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区银杏路500号伟峰领袖领地1号楼2层

 

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报价函详见附件


 

附件

询价公告(满天香)_吉粮收储经销_260428_v1_终1_wyj.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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