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顺通快递物流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书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的公告

广州市顺通快递物流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书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5 公 开 人:广州市顺通快递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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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顺通快递物流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书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的公告

 

 

广州市顺通快递物流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2日依法作出(2025)粤0114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纪晓朋对广州市顺通快递物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7月10日作出(2025)粤0114破1-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市顺通快递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为余关宝。

管理人依法负责广州市顺通快递物流有限公司债权登记、审核等清算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在2025年8月17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根据《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补充申报债权收取审核费用的指引(试行)第七条规定,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清算组参照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财产类案件诉讼费标准减半收取。具体如下:

(一)不满 10000 元的,每件25元;

(二)超过 1 万元至 10 万元的部分,按 1.25%;

(三)超过 10 万元至 20 万元的部分,按 1.0%;

(四)超过 20 万元至 50 万元的部分,按 0.75%;

(五)超过 50 万元至 100 万元的部分,按 0.5%;

(六)超过 100 万元至 200 万元的部分,按 0.45%;

(七)超过 200 万元至 500 万元的部分,按 0.4%;

(八)超过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部分,按 0.35%;

(九)超过 1000 万元至 2000 万元的部分,按 0.3%;

(十)超过 2000 万元的部分,按 0.25%。

补充申报人每笔债权申报缴纳的补充申报费用超过五万元的,以五万元为限,但综合审查确认难易程度、逾期时间、逾期申报对于清算工作的影响等因素,可以在五万元以上适当增加费用。

二、债权申报方式:申报材料可现场提交管理人或邮寄至管理人处。管理人通信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9号中国市长大厦19层,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石律师;联系电话:18026276204(不接受到付)

三、申报债权时应提交以下材料请扫描二维码获取电子版文件,并按要求进行填写):

主体材料

1.债权人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债权人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应提供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申报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委托代理人是职工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社保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是债权人近亲属(如父母、配偶、子女)的还需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适用于机构债权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代理人》、《债权登记申报表》、《债权申报书》、《申报债权承诺函》、《债权人送达信息确认书》、《同意通过非现场形式召开债权人会议、以默认方式进行表决/发表意见的确认书》、《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证明申报债权存在的证据材料,如合同、收货单、对账单、还款协议、欠据等。若已经人民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的,需提交相关裁判文书及其生效证明书等文件;若已申请执行的,还需提交受理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文件;如申报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的,务必提交生效证明或送达证明

请将上述材料整理成册、编制页码需装订),填写《债权申报文件清单》一式现场交管理人或邮寄至管理人处,必要时请携带上述材料的全部原件给管理人核对并携带相关证件供管理人确认有关事项注:债权人现场提交的请提前与管理人预约)

四、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8月20日上午10时30分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26号)二号法庭召开,请准时参加(请提前30分钟到现场办理签到及领取债权人会议资料)

特此通知。

 广州市顺通快递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余关宝                         

2025年7月16日

 

  债权申报附件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债权登记申报表

4.债权申报书

5.诚信申报承诺

6.债权人送达信息确认书

7.同意通过非现场形式召开债权人会议、以默认方式进行表决/发表意见的确认书

8.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9.受理裁定书

10.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11.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法律文书及上述需填写文件的电子版可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搜索“广州市顺通快递物流有限公司”或微信扫码获取。

 

 


附件

6-2-债权申报电子填写文件.docx 下载
2广州市顺通快递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受理裁定书(已签章版).pdf 下载
1广州市顺通快递物流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已签章版).pdf 下载
6-1顺通破清案-申报债权通知书(单位+个人合并版、已知债权人版).docx 下载
3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已签章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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