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神马实业(武汉)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东方神马实业(武汉)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1-04 公 开 人:东方神马实业(武汉)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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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崔律师 联系方式: 15202788216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1-1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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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神马实业(武汉)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25年12月4日,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西湖区法院”或“法院”)作出(2025)鄂0112破申62号《决定书》,决定对东方神马实业(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马公司”或“债务人”)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担任神马公司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开展各项预重整工作。

为顺利推进神马公司预重整工作,维护和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临时管理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指导意见,并遵循《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破产案件预重整审理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招募重整投资人。就本次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1.公告性质:本公告旨在邀请意向投资人参与神马公司重整投资,其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但本公告及其后续行为均不构成要约,不具有投资协议的法律约束力。

2.信息参考:本公告所述信息源于临时管理人初步调查,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意向投资人应独立判断并对自身投资决策负责。临时管理人不对本公告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承担任何担保或瑕疵担保责任。

3.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是参与遴选的前提。意向投资人应在足额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并签署保密承诺后,方可开展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因尽调不充分而产生的一切风险与后果。

4.程序衔接:本次预重整期间的投资人公开招募和遴选结果,在神马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具有延续效力。若无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正式重整程序中将不再另行招募和遴选投资人。最终确定的投资人应遵从预重整阶段的要求、签署的投资协议及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

5.管理人权利:临时管理人拥有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为确保重整成功,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招募流程、内容或时间安排,并拥有最终决定权。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接受并配合此类调整。

二、公司概况

(一)基本情况 

神马公司于2000年6月23日成立,注册资本壹仟贰佰万美元,实缴资本1013.18万美元,经营范围包括良种马养殖、训练、销售;体育赛马;竞技赛马;马术表演;健身、餐饮娱乐及其配套服务;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神马公司共有两名股东,其中幸运驹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占股95%,武汉东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占股5%。

(二)核心资产价值(初步评估)

神马公司的核心资产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具备显著的区位优势和产业独特性:

1.住宅开发资产:持有B-10地块住宅用地,计容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该地块部分楼栋已开工建设。

2.赛马及商业资产: 拥有东方马城赛马场及配套商业用地,计容建筑面积合计约40万平方米,部分设施已建成,具备承办赛事的功能与基础。

(三)负债及经营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临时管理人正在同步开展债权申报审查、资产审计与评估工作。为保障审查的公正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具体负债总额及资产详评数据暂不于本公告披露。已报名的合格意向投资人在签署保密承诺后,可向临时管理人获取尽调相关资料。

三、重整模式与投资人要求

(一)招募对象 

根据临时管理人与属地政府、法院、神马公司、主要债权人等的沟通,各方均认可本项目重整的核心价值在于“专业赛马赛事运营”与“优质住宅地产开发”的双轮驱动与协同发展。重整投资人需通过投入资金,同步解决债务清偿、住宅项目建设及赛马商业资产盘活两大核心任务。

(二)重整投资人资格要求

为保障重整成功,意向投资人(含联合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资格: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未被执行失信惩戒。

2.资金实力:意向投资人或其股东、关联方提供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的流动资金实力证明(如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意向投资人系联合体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3.房地产运营能力:具备房地产项目开发经验,或能引入国内知名品牌房企进行合作,确保住宅项目在重整计划批准后约定时间内竣工交付。

4.产业运营能力:具备体育、文旅、商业项目运营经验,特别是拥有赛马产业资源或能引入国内外顶尖赛马运营团队者优先。

5.共益债融资能力:为确保项目顺利复工建设,意向投资人(或其引入的第三方)必须具备提供或安排足额共益债资金的能力。预计住宅项目需要共益债金额约3亿元,最终以临时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预重整方案载明的金额为准,该笔共益债借款年利率不得超过12%,且借款期限(含展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6.整体操盘能力:能够组建专业团队,具备统筹管理复杂项目的能力,确保地产与产业两大板块协同发展。

7.合规性:未来的经营规划需符合武汉市及东西湖区的产业规划与发展要求。

8.联合体报名:鼓励具备不同专业优势的投资人组成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应明确牵头方及各成员职责,并均需符合上述第1项条件。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本轮招募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1月12日下午5:00时前(临时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延长报名时间)将报名材料书面提交至临时管理人处(接收地址为: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南一路1号东方马城主楼看台四楼临时管理人办公室;联系电话:15202788216;电子邮箱为:dfsmlsglr@163.com)。*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各成员均需准备报名材料并确定牵头成员,由牵头成员汇总提交报名材料。

2.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提交如下报名材料:

(1)报名意向书(原件盖章签字/签章,见附件一);

(2)保密承诺函(原件盖章签字/签章,见附件二);

(3)投资承诺函(原件盖章签字/签章,见附件三);

(4)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且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原件盖章签字/签章,见附件四);

(5)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介绍;

(6)意向投资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盖章,见附件五)、授权委托书(原件盖章签字/签章,见附件六,如有)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有);

(7)意向投资人应提供资金实力证明材料(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资信证明等)以及产业背景证明材料;

(8)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可以由牵头成员提供一份关于联合体的介绍文件,除前述基本内容之外,还应当介绍各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以及联合体在为神马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开展商业合作和助力业务发展等方面的综合优势。

意向投资人为营利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各项报名材料应按照上述要求加盖意向投资人的公章。意向投资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临时管理人有权视为未收到有效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预重整投资人遴选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对预重整/重整工作造成的实际损失责任,并没收已缴纳的保证金。

(二)资格审查

临时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临时管理人将通知其补正,并给予2个自然日的补正期,临时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补正期。

(三)尽职调查

报名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临时管理人将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意向投资人提交资料中所确定的联系地址或电子邮箱地址发送书面或电子形式的通知(下文涉及送达事宜的均以意向投资人提交资料里确定的信息为准)。意向投资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临时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尽职调查保证金(不计息),并将报名材料纸质盖章件(一式六份)提交至管理人处。意向投资人按照前述要求足额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并提交报名材料纸质盖章件后,即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收到尽职调查保证金且确认意向投资人报名成功后,临时管理人将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发送统一的投资方案编制要求。 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编制投资方案,神马公司将积极予以配合。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其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和编制投资方案所需的费用。

尽职调查阶段,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可以通过吸收新成员或调整现有成员结构的方式来提高竞争力,也可以与其他取得投资人竞选资格的意向投资人自行磋商调整成员结构。但调整后的联合体仍需符合报名条件,否则自动丧失投资人竞选资格。调整后的联合体成员中,已报名的成员需提交新的报名意向书,新加入的成员需提交全部报名材料。

(四)提交方案

鉴于意向投资人需要进行尽调,且目前债权申报以及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结束,具有约束力的投资方案提交时间由临时管理人另行发布公告,具体要求以临时管理人发布的公告为准。

(五)收件地址及联系人

联 系 人:崔律师;

联系电话:15202788216;

邮    箱:dfsmlsglr@163.com;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南一路1号东方马城主楼看台四楼临时管理人办公室。

(六)投资人遴选

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临时管理人将在法院的指导监督下,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协助债务人开展投资人遴选工作,遴选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七)签署投资协议

投资人确定后,其应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签订相应的投资协议。

(八)保证金的处理

投资人在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之后、参与预重整投资人评审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临时管理人放弃投资人竞选资格的,或意向投资人参与评审但未被确定为投资人的,临时管理人将在收到通知或遴选结果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支付的尽职调查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人后,意向投资人支付的尽职调查保证金自动转化为投资保证金(不计息),神马公司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投资人支付的投资保证金自动转化为重整投资款(不计息)。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人后拒绝或未按时签订投资协议的,已支付的尽职调查保证金不予退还;拒绝按照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已支付的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特别提示

1.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临时管理人对公告内容享有最终解释权。

2.债务人能否预重整成功以及后续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均存在不确定性,意向投资人应自行评估相关风险。

3.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有实力、有资源、有诚意的投资者前来接洽,共谋发展,共创价值。

特此公告。

 

东方神马实业(武汉)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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