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沙蝶齿科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调整及欠薪保障金垫付情况的公示

上海沙蝶齿科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调整及欠薪保障金垫付情况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6-05-14 公 开 人:上海沙蝶齿科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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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沙蝶齿科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调整及欠薪保障金垫付情况的公示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22日以(2024)沪03破105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沙蝶齿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蝶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并于2024年11月28日以(2024)沪03破1059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负责债务人破产清算工作。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法对本案职工债权进行审查确认,并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破产欠薪保障金垫付和追偿的会商纪要》相关规定,向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垫付沙蝶公司欠薪保障金。

经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本案18户职工债权人符合欠薪保障金申请条件2026年49管理人专户收到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垫付的欠薪保障金人民币520,865.28元,管理人已于2026年513向职工债权人支付全部垫付款项。

根据《关于企业破产欠薪保障金垫付和追偿的会商纪要》第八条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劳动者垫付欠薪后,即取得对该劳动者垫付款项的追偿权。参照《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该追偿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现管理人将债务人职工债权及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垫付的欠薪金额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如债务人、债权人对公示清单中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应当在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未在上述期限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对本次公示清单中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管理人将根据本次公示结果提请法院裁定确认。

特此公告。 

       上海沙蝶齿科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514

附:

1、管理人联系方式:冯律师19535887081,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B座2504室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

2、上海沙蝶齿科技术有限公司职工及社保税收债权调整情况表


附件

沙蝶-职工及社保税收债权调整情况表.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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