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大汉集团有限公司系列破产案资金情况的公示

关于湖南大汉集团有限公司系列破产案资金情况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6-01-07 公 开 人:湖南佳铭清算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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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大汉集团有限公司系列破产案资金情况的公示

 

因湖南大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汉集团”)、常德双猫粮食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双猫粮机”)、湖南大汉起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汉起重”)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于2025年5月16日裁定终结大汉集团和双猫粮机的破产清算程序,于2025年5月21日裁定终结大汉起重的破产清算程序。

为保障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管理人现将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系列破产案资金收支情况及结余公示如下:

一、资金收入情况

本案系列破产案累计收入资金17077881.50元,按资金来源性质分类明细如下:

(一)核心主体移交与处置相关资金

1.大汉集团相关:移交资金及利息收入 13036.66 元,叠加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基于本案实际情况让利的款项 5000000 元,合计 5013036.66元;

2.大汉起重相关:含移交资金、账户利息收入及资产拍卖款,经核算合计 2272994.68元;

3.双猫粮机相关:含移交资金、账户利息收入及资产拍卖款,经核算合计 1270887.20元。

4. 常德大汉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汉机械”)相关:移交资金2171.76元

以上四项合计8559090.30元。

(二)津市大汉科技有限公司关联资金

津市大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津市大汉”)作为本案关联主体,资产处置款已依法分配给工程款债权人及抵押权人,无剩余资金分配,其相关资金贡献包括两部分:

1.工程款债权人让利款项4005798.10元,用于处理大汉集团系列破产案职工社保问题。

2.抵押权人依据法律规定及债权清偿方案,应承担的破产费用3864269.38元,用于缴纳津市大汉相关税费。

以上两项合计 7870067.48 元。

(三)关联企业援助与司法、服务费用减免

1.关联企业援助资金:为支持常德汉昌粮食机械有限公司、大汉机械、湖南飞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顺利推进,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并获得破产援助资金 153831.00 元;

2.司法诉讼费减免: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考量本案实际情况,依法减免大汉集团、大汉起重、双猫粮机、津市大汉四公司的破产案件诉讼费,合计 251757.11 元;

3.专业服务费用减免:大汉集团、大汉起重、双猫粮机、津市大汉四公司的评估服务费用,在服务机构原七折优惠的基础上,进一步按五折标准收取,累计减免评估费 243135.61 元。

以上三项合计 648723.72 元。

二、资金支出情况

本案系列破产案预计累计发生支出16306845.36元,(注:部分费用为预估金额,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具体分类如下:

(一)社保费用:10542731.57 元

1.大汉集团、大汉起重、双猫粮机三公司职工直接相关社保费用:8656479.17 元,其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合计 7400143.30 元,医疗保险 1256335.87 元;

2. 常德中车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29名员工在大汉集团社保金额 1389789.40 元。

3. 常德中车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承担大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5月31日前社保费用本金496463元。

(二)破产费用:5764113.79元

1.差旅费4557.26元,主要为大汉集团诉讼、再审发生的差旅费及前往津市处理津市大汉系列事务产生的费用。

2.邮电费745.84元,主要为相关文件邮寄产生的费用。

3.会议费29902.80元,主要为债权人会议产生的费用。

4.办公费472983.73元,其中津市大汉办公费为227503.86元(含预留费用23000元、预留税款滞纳金201546.28元,最终剩余资金将向津市大汉抵押权人做补充分配);其他公司办公费合计245479.87元,主要为大汉集团系列破产案件2021年4月-2021年11月租用常德中车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办公室产生的租金、水电费、垃圾清理费、刻章等支出,其中预留费用165725.42 元(预留费用主要用于后期银行账户注销、税务注销、市场监管部门注销等事宜)。

5.其他费用3340元,主要为各公司税务账户转正常户时产生的罚款。

6.财产管理费688238.26元,主要为津市大汉产生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7.财产变价费2397758.77元,主要为津市大汉、大汉集团财产处置产生的税费。

8.聘请工作人员费用196000.00元,主要为2021年4月-2022年8月聘请3位留守人员支付的费用。

9.财务费用15152.30元,主要为管理人银行账户产生的手续费等服务费用。

10.诉讼费 9369.00元,主要为任振文案在省高级人民法院产生的诉讼费。

11.发生评估费850974.66元,主要为破产受理后资产评估产生的费用。

12.审计费用40000.00元,预估对发生的破产费用进行审计产生的费用。

13.档案保管费30000.00元,预估对各公司移交资料交给档案馆产生的费用。

14.申请破产诉讼费202129.03元,各公司破产受理产生的诉讼费用。

15.衍生诉讼费49628.08元,大汉集团衍生诉讼案件诉讼费用。

16.管理人报酬773334.06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确定管理人报酬。

本案破产费用具体构成(详见附表《湖南大汉集团有限公司系列破产案破产费用汇总表》),最终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三、资金结余及用途

经核算,本案系列破产案扣除上述破产费用及预留补充款项后,剩余资金771036.14元,该部分资金将用于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补偿和工资补发,具体详见《关于湖南大汉集团有限公司系列破产案支付职工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和工资补发方案的公示》。

特此公示。

 

湖南大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常德双猫粮食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湖南大汉起重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月6日

 

附件:

1.《湖南大汉集团有限公司系列破产案破产费用汇总表》

附件

附件1-附件2大汉集团系列破产案收支总表及破产费用表2025.12.xls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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