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沪03破1142号协新不锈(上海)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审计招募公告

(2025)沪03破1142号协新不锈(上海)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审计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6-04-01 公 开 人: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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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新不锈(上海)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

 

各审计机构: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三中院”)于2025年11月17日以(2025)沪03破11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协新不锈(上海)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下称 “协新不锈”)破产清算的申请,并于2025年11月21日作出(2025)沪03破1142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担任协新不锈(上海)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的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为提高破产清算程序的效率,充分掌握协新不锈的资产与财务状况,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通过公开招募方式遴选审计机构为协新不锈破产清算案提供审计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新不锈基本概况

协新不锈于2020年7月14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崔国庆,股东崔国庆持股比例100%,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电力设备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电设备安装(除特种设备);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产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家用电器、有色金属、橡胶制品、轮胎、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发电设备、冶炼设备、食用农产品、矿产品(除专项)、煤炭、焦炭、消防器材、电线电缆;商务信息咨询;会务会展服务;从事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物业管理;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分支机构为:协新不锈(上海)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目前状态为存续。


二、管理人接管到的财务及资产相关资料状况

(一)协新不锈(包括分支机构)财务资料:成立至今的全部全部记账凭证(2024年、2025年有部分缺失)。

(二)协新不锈(包括分支机构)资产状况:主要资产为不动产、银行存款等。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1、对协新不锈(包括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梳理截至2025年11月17日,对协新不锈(包括分支机构)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以及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完善债权债务清册;

(2)全面审查协新不锈(包括分支机构)的财务状况,及时、准确地调整账目、报表;

(3)组织对协新不锈(包括分支机构)现有财产的盘点、核查工作,处理公司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4)配合管理人审查债权,协助管理人编制债权表;

(5)按人民法院和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6)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7)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8)专项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自协新不锈(包括分支机构)成立以来公司的财务,并审查自公司成立以来是否具有以下情形:

①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被审计单位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被审计单位、其他债权人的行为,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公司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就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②协新不锈(包括分支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③对协新不锈(包括分支机构)是否具有《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④协新不锈(包括分支机构)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⑤协新不锈(包括分支机构)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是否存在侵占公司资产、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⑥协新不锈(包括分支机构)为关联企业、股东及其他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⑦协新不锈(包括分支机构)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股权等情况;

⑧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审计服务。

2、破产期间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并出具破产程序终结审计报告。

 

四、报名条件

1、报名机构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具备执业资格。

2、报名机构不得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本案审计机构的情形,与协新不锈(包括分支机构)不存在利害关系。

3、报名机构及其拟指派人员近3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报名机构需有较丰富的办理或参与破产案件的经验,有丰富经验的机构将优先考虑。

5、报名机构应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拥有保密资质的机构将择优考虑。

6、报名机构应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不得将审计工作再委托。

 

五、报名方式

有意参与协新不锈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公开招募的机构须于在2026年4月10日17:00前,以电子版发管理人邮箱的方式(管理人邮箱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向管理人联系人提交服务方案及相关材料,相关材料一式两份,服务方案应系加盖单位公章;服务方案及相关材料同时应系加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件,PDF格式,以电子件方式发送至管理人联系人邮箱,邮件命名标题为“协新不锈审计机构报名材料-申报机构名称”。

 

六、报名材料

1、报名机构的简介,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拟派驻会计师名单等。

2、报价单,报价口径为包干价(币种:人民币),即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含增值税及其他附加税等杂项支出、交通差旅费用)。

3、工作方案,包括总体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和工作时间等。

4、业绩清单及重点情况介绍(包括近三年的有关对国企、央企进行破产重整、破产清算、和解、强制清算方面的审计业绩)。

5、报名机构认可本公告内容且与协新不锈(包括分支机构)不存在利益冲突等应当回避事由、提交竞标文件真实合法有效且能勤勉尽职、无重大违法记录、在管理人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计工作的书面承诺书。

6、报名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内容。

 

七、特别说明事项

1、管理人将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定,最终选定一家机构作为本案的审计单位,一家备选机构,其他机构不再通知。对于最终选定的机构,管理人将向上海三中院进行备案。

2、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3、审计费用属于破产费用,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予以清偿。

4、参与本次报名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各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5、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上海际华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八、管理人联系方式

管理人联系人:陈一律师13818909690

邮箱:yvonne.chen@huiyelaw.com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726号5楼

 

 

协新不锈(上海)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一日

附件

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协新不锈)20260401.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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