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鑫盛源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预重整案件公告

贵州鑫盛源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预重整案件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0 公 开 人:贵州鑫盛源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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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鑫盛源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文件

鑫盛源预临20252

            

贵州鑫盛源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预重整案件公告

贵州鑫盛源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

因贵州鑫盛源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盛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其名下尚有核心、稀缺生产资料(采矿权),目前尚不能排除企业可通过重整经营偿还债务之可能性,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1日作出(2025)黔02破申23号决定书,准予对贵州鑫盛源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并同时指定贵州景沛律师事务所担任鑫盛源公司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鑫盛源公司预重整,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临时管理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债权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期限

鑫盛源公司债权申报期限为2025年7月11日起至2025年830日止。未在前述期限内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的,不作为预重整阶段临时债权人会议成员。

二、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申报、邮寄申报和线上申报种方式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

1、现场申报。债权人需进行现场申报的,应当提前与临时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预约,避免聚集申报造成不便。申报时应携带债权相关证据原件、复印件一份进行现场登记申报申报地址如下:

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凤凰街道未来之城A4栋15楼

联系人:熊律师、王律师

联系电话:1888680991413694537743;

2.邮寄申报。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后,将申报材料与债权相关证据材料的复印件使用EMS邮寄至临时管理人邮寄地址同上述现场申报地址;

3.线上申报。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后,将申报材料与债权相关证据材料制作成电子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18886809914@163.com。

三、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将基于债务人的资产及负债的调查情况,和投资人的招募情况,以及就预重整方案与各方主体沟通的情况,另行确定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形式,以及时间、地点,具体相关事宜确定后另行通知、公告。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申报登记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送达地址确认书》承诺书。债权人可通下载附件或联系临时管理人获取文书模板,如实填写后签章、捺印提交。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申报债权、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权限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公函。

2.债权人进行邮寄及线上申报的,因提交的证据材料为复印件,临时管理人无法核实原件;如因债权审查工作需要,债权人应在接到临时管理人通知后,证据材料原件供临时管理人核实;

3.为提高工作效率,临时管理人对预重整案件中的部分信息将视情况采用电子邮件、短信、微信平台等电子送达方式送达债权人债权人在填写《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时,应如实填写送达信息;因债权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信息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信息、送达信息变更未及时告知临时管理人、债权人本人或者债权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相关文书未能被债权人实际接收的,文书寄出之日视为送达之日。采取电子送达方式的,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为送达之日。

特此公告。

贵州鑫盛源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日

附件

1、(2025)黔02破申23号准许预重整决定书;

2、(2025)黔02破申23号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

3、《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送达地址确认书》承诺书》。


附件

附件:债权申报材料.docx 下载
(2025)黔02破申23号准许预重整决定书.pdf 下载
(2025)黔02破申23号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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