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港运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选聘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公告

关于河南港运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选聘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5-13 公 开 人:河南港运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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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港运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选聘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公告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12日裁定受理对河南港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裁定,指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2025年11月18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0192破10号决定书,指定河南省豫州中兴清算事务所(有限合伙)担任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港运公司清算工作,管理人采用公开遴选的方式选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对港运公司“郑民高速应急物资储运中心项目(二期)”在建工程中的3#、4#、9#库建筑物(均未竣工验收)进行工程造价鉴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概况

港运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24日,法定代表人段长城,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及持股比例为:河南爱尚实业有限公司持股90%、亚信鑫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

二、项目概况

(一)整体项目范围

整体项目范围为位于郑民高速以南、万三公路以西在建工程,包含3#-9#、信息楼等,不包含土地价值。

(二)本次造价鉴定范围

本次工程造价鉴定范围为项目工程中的3#、4#、9#库,目前施工完成情况(具体情况以实际勘察为准)如下:

序号   权证编号  建筑物名称  建筑结构  计量单位   建筑面积(㎡)     进度

1      无       3#、4#      框架        ㎡        7565.00       仅施工基础

 2      无         9#        框架        ㎡        2699.99     一层主体施工完毕

三、工作内容

1.对3#、4#、9#库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工程造价核定/复核,提供造价咨询等相关专业服务,出具专项工程造价咨询报告;

2.协助管理人审查工程类债权;

3.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提供其他专业服务。

四、基本要求及报价

(一)基本要求

1.资质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符合承担本项目的法定资格和资质要求;

(2)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且未被纳入信用中国失信名单;

(3)与本项目不存在利益冲突或者其他应当回避的事由。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承诺事项

参选机构须在承诺书中明确承诺:

(1)自愿承担无报酬的风险;

(2)不以任何形式将应当履行的职责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

(3)对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业务资料严格保密;

(4)配合管理人和法院完成工程造价鉴定工作,出具的报告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5)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

3.时间要求

(1)造价机构一经选定,须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入驻、开展工作;

(2)中选机构应在收到管理人发送的《中标机构确认函》之次日起20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提交书面工作成果;

(3)港运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项目资料可能不完整,鉴定工作须结合现场实勘进行,中选机构不得以资料缺失为由拖延出具报告。

(二)报价及费用支付

1.竞聘机构应结合工作量、工作要求、市场标准等因素进行综合报价。本次报价为一次性包干价(在鉴定过程中产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由鉴定机构自行承担);

2.目前港运公司名下无任何货币资金,无法预支费用。鉴定费用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按照破产费用进行清偿,在破产财产分配时支付;参选机构须自愿承担无报酬的风险;

3.如鉴定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五、报名材料要求

1.报名确认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工程造价鉴定相关机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主要人员及业绩证明材料

(1)机构概况及近三年参与强制清算、破产重整或清算案件的业绩证明材料;

(2)拟派本项目主要人员的工程造价师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以及参与破产案件的工作经验介绍。

5.本项目工作方案、时间进度安排等;

6.报价方案(包括费用计算标准,并自愿承担无报酬的风险的承诺);本次报价应为一次性包干价,中标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的差旅费、住宿餐饮等费用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单独报价及结算;

7.承诺书。内容须包含本公告第四条第(一)款第2项所列全部承诺事项。

六、报名期限及联系方式

1.报名截止期限:2026年5月20日18时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可采取邮寄报名材料或现场报名。

注:投标文件一式两份,一律以书面的形式装订封存(标注“河南港运物流有限公司工程造价鉴定机构投标”字样)。备注:投标文件封面载明联系人、联系方式

报名及邮寄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街道经三路北31号院1号楼1单元4层7号。全部文件应提供正本1份,副本1份。联系方式:徐女士18300731531,邮箱:yuzhouzhongxing@126.com。

七、机构的确定

1.管理人将在报名截止后组织评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参选机构的资质等级、规模、经验、服务方案、报价等因素,择优选定一家中选机构负责本项目造价鉴定工作;

若仅有1家机构报名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管理人有权决定直接选定该机构为中标人;

2.中选结果将于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未被选中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最终入选结果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示。

八、其他事项

1.特别说明:本项目的委托人为河南港运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费用支付责任主体为河南港运物流有限公司。鉴定费用作为破产费用,根据破产清算程序进展情况,在破产财产分配时予以支付

2.本次公开选聘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同意,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与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与建议;

3.本选聘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河南港运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报名确认函 (2).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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