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怡百信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须知

北京怡百信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须知

公开时间:2026-06-08 公 开 人:北京怡百信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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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怡百信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须知

(2026)百信破管字第1号

2026年4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作出(2026)京 01 破申 14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怡百信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信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怡百信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一、债权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材料,并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身份及债权证明材料。申报债权应通过邮寄(关于提供身份证原件问题:邮寄申报材料的债权人无需寄送身份证原件,仅需邮寄身份证复印件即可。现场提交申报材料的债权人则需提供身份证原件进行核对)提供如下材料:

1、债权申报文件:

包括:《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申报人可以另行附页向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书》具体说明申报的债权。

2、身份证明文件:

申报人为自然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理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申报人为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

申报人应当携带证据原件及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邮寄申报,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清单。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债权基础文件(合同、协议、欠条等);

(2)债权人的支付凭证(履行合同的证据、付款凭证、银行凭单、对账单、收货单、收据或发票、往来函件、权利登记证明文件等);

(3)债权人请求偿债的证明(催收记录等);

(4)担保文件、担保登记证明(担保合同、他项权证等);

(5)债务人已偿还部分债务的证明;

(6)法院、仲裁机构文书(相关权利已经得到确认的生效的裁判文书、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裁定书、执行裁定书等)。

申报人申报的债权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

二、提交资料注意事项

1、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明确具体。

2、利息债权的计算不超过2026年4月29日,且必须提供详细的利息计算公式。

3、债权申报通知书的寄送等不构成管理人对无效债权的重新确认,也不导致债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等法律后果。

4、申报材料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并直接递交管理人。

5、申报人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管理人只收取复印件,视案件办理情况,可随时要求债权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

7、填加钉钉号:dddkangda、yaolawyer68(备注姓名+申报百信债权),将申报材料发送至钉钉。

三、债权申报地址和联系方式: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12号英皇集团中心8层

联系人:王律师 管理人联系电话:(010)50867639、(010)50867640。

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

邮箱:yuyao.wang@kangdalawyers.com  /qingrui.dong@kangdalawyers.com

四、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

特别提示:如逾期未申报,导致影响您/贵司债权申报权利的行使及债权的实现,后果自负。

北京怡百信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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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信】债权申报文件-20260601-1.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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