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通实业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接管及清算责任公告

广东惠通实业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接管及清算责任公告

公开时间:2026-04-07 公 开 人:广东惠通实业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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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管及清算责任公告

 

致:法定代表人柯锦华(现用名“柯俊翔”)

上级主管部门中国惠通(集团)总公司

致:广东惠通实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责任人及其他有关责任人员

致:广东惠通实业公司高科技部负责人张学平

致:广东惠通实业公司航空客货运代理服务中心负责人黎耀东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6316日受理对广东惠通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惠通实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案号:(2026)粤01破申98号】,并于2026324日指定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担任惠通实业公司管理人【案号:(2026)粤0198号】,负责破产清算工作。广东惠通实业公司高科技部、广东惠通实业公司航空货运代理服务中心作为惠通实业公司的分支机构,由管理人一并清算。

管理人被指定后,惠通实业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将由管理人接管,请惠通实业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及时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禁止未经管理人同意私自处置惠通实业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财产、偿还债务、签订合同等损害公司的行为,并积极配合管理人的各项工作。请贵方于公告之日起5日,将惠通实业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印鉴、证照、账册及其他重要文件移交给管理人,配合管理人办理接管手续。

若贵方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存在未依法妥善保管其占有、管理的财产、印鉴和账簿、文书资料,拒不向管理人提交或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作为股东未缴足出资、抽逃出资,以及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法侵占公司财产等,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第一百二十八条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广东惠通实业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

 

管理人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020-83848448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新天地中心4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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