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江市倡业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镇江市倡业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2-05 公 开 人:镇江市倡业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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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江市倡业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倡业破管字第013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30日作出(2025)苏1191破申57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镇江市倡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倡业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25年10月30日作出(2025)苏1191破48号决定,指定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倡业公司管理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根据破产清算工作进展,拟公开选聘具有资质及相关业务经验的评估机构对倡业公司资产进行评估,现将相关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镇江市倡业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8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91MA1Q20QA0L,住所地镇江新区越河街199号,经营范围:稀土合金材料研发、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电缆桥架、光伏支架、建筑支吊架及配件、铁路器材制造;C型钢、U型钢加工;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货物配载、货运代理(代办)服务;普通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评审方式

请有意向的中介机构按照本公告要求准备材料,并于202621318时前向管理人报名,递交参选文件,具体参选事项请咨询管理人。

管理人将根据遴选的结果,选定评估机构后报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备案。

三、工作内容

1.完成倡业公司全部资产各项评估工作,向管理人出具评估报告

2.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其他需要完成的事项。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参与本次遴选工作的中介机构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的参选文件(一式二份),以备管理人遴选评定:

1.参加倡业公司破产案评估工作的意向书(原件);

2.有效的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负责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评估机构入围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证明(复印件);

6.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大型企业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报价等);

7.承诺书(承诺社会中介机构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情形,并承诺自被管理人选定为评估机构之日起15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出具评估报告,如因评估机构原因导致逾期,同意从委托评估的报酬中扣减相应报酬。)

参选机构在递交参选文件时,应将参选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后加盖单位公章。

六、报名方式

1.联系人:易长川律师18896656172

2.联系地址:镇江市京口区健康路1-1号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

七、选聘方式

管理人将根据参选单位提供的相关资质、报价、破产业务业绩和工作方案等各项因素综合考量,在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的监督下进行评审,选定评估机构与其签订委托合同,并报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备案,未被聘用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八、监督单位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511-85319031

 

镇江市倡业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    

 

附:1.(2025)苏1191破申57号民事裁定

        2.(2025)苏1191破48号决定书。


附件

013倡业新材料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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