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美院暨忆艺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清算案选聘审计和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珠海美院暨忆艺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清算案选聘审计和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4-09 公 开 人:黄凯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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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珠海美院暨忆艺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清算案公开招募选聘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的公告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10日作出(2025)粤04清申5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珠海美院暨忆艺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暨忆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3月18日作出(2025)粤04强清10号决定书,指定黄凯桦担任清算组。

清算组现根据《珠海市破产清算组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审计和评估工作规范》《珠海市破产清算组协会破产案件审计和评估机构摇珠和公开招募办法》之规定,结合当前对暨忆公司的接管情况,拟采取公开招募选聘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特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暨忆公司设立于2016年1月13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400MA4ULG8R1X,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为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11199,经营范围为酒店管理;餐饮管理;物业管理;旅游信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及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暨忆公司现工商登记状态为“吊销,未注销”,经清算组实地走访核查,该地址不存在公司经营。

暨忆公司主要全资建设并全权运营位于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束河街道办事处开文居委会东康村7组38号的丽江美院美宿艺术民宿(下称“美院民宿”)。但据实际管理公司的股东陈述,美院民宿自2025年5月起无偿交由第三人经营(自负盈亏)。

暨忆公司对外投资三家企业:①珠海美院束河一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束河一号”),暨忆公司持股60%;②珠海美院束河二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束河二号”),暨忆公司持股60%;③丽江市古城区美院艺术酒店有限公司(下称“丽江美院公司”),暨忆公司持股70%。其中束河一号、束河二号主要为建造美院民宿筹集资金使用;丽江美院公司为运营美院民宿设立的公司。

2025年3月10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潘晓晖的申请,裁定暨忆公司强制清算一案,目前,清算组基本完成对公司记账凭证、印章及文书资料的接管。

二、清算组接管、了解的财务账册资料及财产情况

(一)清算组接管、了解的财务账册资料

1.电子材料:暨忆公司2016年1月至2020年7月总账、明细账、科目余额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2020年科目余额表;2020年明细账;2021年科目余额表;2021年明细账、银行流水等。

2.纸质材料:暨忆公司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六本;2020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三本;2016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会计凭证十四本等。

3.《合作建设高端度假酒店合同》《投资合同》等文书资料。

4.清算组调取的暨忆公司建设银行的银行流水以及束河一号、束河二号的银行流水。

(二)清算组了解的财产情况

位于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束河街道办事处开文居委会东康村7组38号的美院民宿,系由暨忆公司与当地居民合作建设,双方签订《合作建设高端度假酒店合同》,合作期限为31年,当地居民提供土地,占合作分成款的20%(折现500万元,分四期支付,目前仍有200万元到期未支付),暨忆公司提供资金建设并全权运营。美院民宿土地面积约1508㎡,建筑面积约4500㎡,清算组现有美院民宿组织架构图一册、美院民宿设计稿一册,美院民宿平面布置图九册、报建资料、《合作建设高端度假酒店合同》、《投资合同》等材料。

此外,暨忆公司还有6个商标(3个有效,3个无效),以及前述对外三家投资公司。

三、报名条件

参与选聘的审计/评估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质,已编入珠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审计/评估机构备案名册;

2.具有良好业绩,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案件评查基本合格,且不存在以下利益冲突情形:

(1)与暨忆公司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人民法院受理清算申请前三年内,曾为暨忆公司提供相对固定的审计、评估等中介服务;

(3)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前三年内曾经是暨忆公司及控股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是实际控制人,或者担任暨忆公司及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职务;

(4)可能影响审计、评估机构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3.若被选定,应在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纸质审计/评估报告,并接受人民法院与清算组提出的与本案清算事项有关的其他工作事项与审计、评估问题的咨询与支持,对报告内容进行解释说明;

4.审计/评估费用包含差旅费、文印费等全部相关费用。

四、委托事项

(一)审计工作内容

以2025年3月10日为基准日,按照《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破产案件审计业务操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暨忆公司的会计凭证、财务账册、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进行以清算为目的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审计暨忆公司股东的出资及实缴情况;

2.审计建造美院民宿的资金筹集情况和耗费资金情况;

3.审计暨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黄然、潘晓辉、冯能文)、以及暨忆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的财产;

3.审计暨忆公司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的情况;

4.审计暨忆公司的存货、固定资产、应收款项、无形资产等资产情况;

5.审计暨忆公司负债情况;

6.协助清算组开展资产调查、资产清收、债权审核等清算工作;

7.审计暨忆公司与关联企业束河一号、束河二号、丽江美院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

8.法院或清算组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评估工作内容

1、以2025年3月10日为基准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对暨忆公司的资产位于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束河街道办事处开文居委会东康村7组38号美院民宿的合同经营权益及无形资产进行评估。

2、以2025年3月10日为基准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对暨忆公司的三家对外投资企业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

五、报价要求

1、参选机构报价应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为开展审计/评估所发生的差旅、住宿、餐饮等费用已包含在服务费用中,不再另行计算,由参选机构自行承担。

2、评估的两项内容应分别报价。

3、审计/评估费用于暨忆公司清算案财产分配时支付。

六、报名要求

(一)请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向提供服务的单位于2026年4月25日前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清算组邮箱或送达清算组联系地址报名,报名时间以邮件寄出时间或线下签收时间为准;逾期未提交,视同放弃参与选聘。报名材料应加盖参选单位公章,各参选机构需准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简介及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证明。

(二)清算组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选聘邀请的权利,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三)清算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凯桦;联系电话13242683393;

联系邮箱:ggpcglr@163.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景山路82号水湾大厦13A广东格高律师事务所。

七、选定方式

本次遴选采用“低价优先”,即对于符合全部报名条件要求的报名机构,按照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机构为中选机构,排名第二的机构为备选机构。若排名第一有两家机构,则通过摇珠方式选定中选机构及备选机构。若仅1家机构报名,且其提交的报名材料经审查均符合报名条件的,则自动成为中选机构。

八、特别说明

1、本选聘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清算组,有意向报名的审计/评估机构可以联系清算组了解暨忆公司的基本情况。

2、清算组将在报名材料提交截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中标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入选的机构,清算组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3、清算组将就委托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安排与中选机构进行沟通,如双方无法就工作安排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备选机构成为中选机构。对于未中选的报名机构,清算组将不另行通知,已接收的参选文件材料不予退还。

 

特此公告。

 

珠海暨忆艺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六年四月九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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