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募新松机器人(南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关于公开招募新松机器人(南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12-04 公 开 人:新松机器人(南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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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5-12-15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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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于2022年12月15日作出(2022)苏0691破申46号裁定书,裁定受理新松机器人(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新松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因主要债权人提出申请,管理人于2025年11月25日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对南通新松公司重整。2025年12月4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南通新松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40,000万元。南通新松公司是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被列入江苏省2021年重大产业(高端装备)项目名录。项目建设用地约316亩,分为A、B区域,其中:A区为年产8000台新松机器人产业基地项目用地,总建筑面积约108,271.33平方米;B区为智能制造产业基地用地,总建筑面积约83,730.1平方米。合计建筑面积192,001.43平方米。目前建筑已经封顶,现场处于停工状态。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15日作出(2022)苏0691破申46号裁定书,裁定新松机器人(南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江苏洲际英杰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二、债务人主要资产

债务人名下有一处不动产,坐落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星宇路东、长兴路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宗地面积210828.43㎡。经查,该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均抵押于南通众和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抵押债权范围为本金不超过9850万元及其相关的利息。

根据江苏中莲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债务人名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资产的市场价值总计553344710元。(评估基准日自2023年2月6日起至2024年2月5日)

三、债务人负债情况

新松机器人项目面临严重的债务问题,申报总债务额达到806,826,913.48元。截至2025年11月底,管理人经初步核查确认债权666282798.96元,包括:1.优先债权135,858,011.7元,其中:职工债权438,281.03元,抵押债权95,446,062.75元,税收债权574,140.93元,工程款优先39,399,526.99元。2.普通债权530424787.26元。

四、投资人招募方案

(一)重整投资人基本要求

1、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且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同时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投资人或出资人应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本次招募投资人不限行业。为保证重整后的经营,能够为公司提供资金、资质、渠道、品牌支持的重整投资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管理人根据重整工作需要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5、投资人可以根据本项目需求设立特殊目的载体,专项投资本项目。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联合参与投资的,全部投资人应符合上述第1条要求,至少有一个投资人应符合上述第4条要求;联合投资体中至少有一个投资人应具备公司后续运营管理能力。

6、投资人不符合上述第1条、第2条要求的,或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其不具有投资人资格。

(二)意向投资人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投资意向书(详见附件1)。

2、身份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投资人简介(含股权结构、资产负债等信息)。

4、其他管理人认为应当提供的资料。

5、上述报名材料每份均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意向重整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参与遴选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导致重整失败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对重整工作造成的实际损失责任。

(三)招募流程

1、报名阶段

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等媒介平台发布《招募公告》,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1213日前向管理人提交本公告(二)所述材料。管理人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所提交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报名材料通过形式审查的,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资料所确定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通知,通知其通过初步筛选。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缴纳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至管理人账户或提供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按时足额支付尽调保证金或提供符合要求的银行保函的,视为意向重整投资人取得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未按时足额支付尽调保证金或提供符合要求的银行保函的,视为意向重整投资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

2、意向重整投资人取得竞选资格的同时,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之后意向投资人可开展对债务人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时间不超过7天。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同时,管理人可对意向重整投资人就其履约能力进行尽职调查。

3、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不晚于20251215日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初稿)》。《重整投资方案(初稿)》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资金实力、投资计划、运营团队、团队持股方案、经营方案、债务清偿方案等。

4、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管理人将视情况组织成立重整投资人招募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对意向重整投资人(包括联合投资人)递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初稿)》进行审查,必要时将由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以法院和管理人为领导的评委会将对意向重整方进行遴选并确定重整投资人。

对于未入选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在结果公布后10个自然日内无息退还已缴纳的保证金。对于入选的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将转化为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草案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款(不计息)。重整计划草案最终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将在裁定公布10个自然日内无息退还已缴纳的保证金。

5、人民法院的指导下,成立招募投资人工作小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接待、配合投资人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对投资人进行必要调查,准备提交评委会的相关材料。

五、特别声明

(一)本方案所列相关数据为管理人阶段性调查、初步审计评估数据,后期会随实际情况变化而发生变化,并非最终数据,仅供重整投资人参考,以最终确认数据为准。

(二)本方案内容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不构成要约或要约邀请,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调结果为投资依据。

(三)工作小组联系方式:联系人:马律师,电话:13912262191

                               

 

新松机器人(南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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