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森美木材工艺品有限公司的接管公告

关于北京森美木材工艺品有限公司的接管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07 公 开 人:北京森美木材工艺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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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森美木材工艺品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

北京市顺义大华工业公司(以下简称“顺义大华公司”)作为股东北京森美木材工艺品有限公司(简称森美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在法定时间内自行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申请对森美公司进行强制清算北京一中院于2025年2月25日作出(2025)京01清申9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森美公司的强制清算案以下称“本案”,并2025年4月3日作出(2025)京01强清83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担任森美公司清算组(简称“清算组”)

为接管森美公司清算组通过调取工商档案、查询公开信息等方式调查森美公司及相关人员联系方式及住址,并通过电话、邮寄通知等多种方式尝试联系,但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清算组未能联系到森美公司及相关人员相关人员是指按照公司法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等责任主体,未能接管到森美公司的任何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相关规定,清算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公告如下:

一、请森美公司及有关人员5日内联系清算组清算组移交森美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如实向清算组提供森美公司财产状况,与清算组办理移交手续;

二、自法院裁定受理强制清算申请之日起,森美公司应停止清偿债务,不得自行处理和分配森美公司的债权、债务、资产,由清算组依法接管并处置;

三、自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强制清算程序终结之日,森美公司及有关人员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提交已知债权人名册清单及相关证据

配合清算组工作,完成清算组交办事项;

(五)承担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森美公司及有关人员如违反相关规定,拒不向清算组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申请人的有关人员因客观原因无法交出应交接的财产、印章、账册、文书等资料的,清算组应当要求被申请人的有关人员作出书面说明或者提供有关证据与线索。被申请人的有关人员拒不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清算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实际控制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鉴于上述事实情况与相关法律法规,若因森美公司及有关人员拒不移交而产生不利后果及损失的,将由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清算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18519095001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89号金宝大厦11层

特此公告。

北京森美木材工艺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年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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