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大千百汇置业有限公司6号楼部分商铺业主请求交房并自主经营的公告

乐山大千百汇置业有限公司6号楼部分商铺业主请求交房并自主经营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2-02-23 公 开 人:乐山大千百汇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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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大千百汇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大千百汇”6号楼全体业主

202214日,购买乐山大千百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大千”)大千百汇6栋临街商业铺面大的业主张春莲、曾伟、黄渤、黄成、曾幼林、龙勇立书面请求交付其购买的商铺并自主经营使用,同时说明“由于商铺临街,不占用公共通道和公共区域,不会损害其他业主的资产和损害他们利益,在使用期间,若损害其他业主利益,发生纠纷由我们自行承担”。

根据《乐山大千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人现向“大千百汇”6号楼全体业主(购买6号楼商铺的购房人及分得6号楼商铺的债权人)公告如下:

1、《乐山大千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附件《乐山大千分房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商铺购房债权交付房屋。房款已付清的业主,交付房屋;房款未付清的业主须向管理人支付房屋尾款,不支付尚欠房款的,视为解除购房合同,已支付房款按照普通债权进行实物分配。”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为保护资产整体价值、保护债权人的整体利益,根据商铺现状,在空间上没有独立的墙体将各商铺与相邻其他商铺、过道相隔离,亦没有独立的电和给排水系统的产权式商铺,在向债权人交付或者分配后,债权人在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行使权利时,应当顾及该片区域商业楼整体物业功能的发挥,不得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该商铺的处理,应当服从该区域内60%以上的业主的整体意志,并且其所代表的商铺价值占该区域商铺总价值的60%以上。”

2、管理人向已付清房款的业主交付房屋。房屋交付后,业主应当依法依规使用房屋,对专有部分行使权利时,不得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一切后果由该业主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乐山大千百汇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221

 

 

附:

1、关于6栋临街商业铺面经营使用权的请求;

2、乐山大千分房规则;

3、6号楼1、2、3、4层商铺权属情况示意图;

4、6号楼业主联系情况明细表。

 


附件

关于大千百汇6号楼部分业主请求交付商铺并自主经营的公告.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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